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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12万元车位才有购房资格,万科城市之光“捆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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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在报道《万科城市之光精装房被指“问题多多”:装修不达标赔偿为0?30多万的装修不公布明细?公摊也要交装修费…》。后引起市民广泛关注。万科城市之光项目购房者陈女士表示,该项目不仅存在报道中提及的精装修问题,且存在车位与房屋强行进行“捆绑销售”,“要想买万科城市之光的房子必须先花12万买车位。”

遭遇:想选房 必须买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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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提供的和置业顾问的聊天记录截图

陈女士介绍,她是2018年6月份购买的万科城市之光的房子,买房前置业顾问明确告知要想选房,必须得先买车位,每个12万。陈女士告诉记者,再跟同期购房的业主询问后,她发现大家都遇到了这样的“强买强卖”,“我们当时问置业顾问,可不可以不买,置业顾问明确表示必须买。”不过让陈女士和其他业主不满的是,现在万科城市之光居然推出了买房子送车位的活动,“我们当时以为这是什么强制规定,听最近购房的业主说,现在都是买房子送车位,这不是坑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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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遭遇“不知情”式回复

那么陈女士说的是否是实情呢?记者联系了万科城市之光售楼处。一名高姓销售人员在得知记者的采访需求后立刻表示,自己是新来的不知情。记者询问目前的销售政策是什么时,对方依旧表示不知情。“她怎么可能不知道,就是不想说,不想解决问题。”陈女士说,作为置业顾问即使是新来的也不可能不知道目前的销售政策,业主们多次来要说法,万科城市之光的工作人员都是用这种“不知情”来回复他们。

随后,一位自称是青岛万科的林姓工作人员电话,要求记者将采访提纲发到其邮箱,记者已发送并告知发稿时间,但截至发稿时,并未收到相关回复。

律师:购房者可向行政主管机关反映维权

针对万科城市之光车位与房屋“捆绑销售”一事,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根据《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住建部也多次发通知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捆绑销售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因此,如购房者遇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捆绑销售的情况可以依法予以拒绝或向行政主管机关进行反映,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来源:中国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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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3 15:07:26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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