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刚刷到一个新闻
当事人为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东路888号梧桐园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于2024年10月进驻该小区。2024年9月,在梧桐园小区选聘物业活动中,当事人提交《梧桐园物业服务方案》一份,该《梧桐园物业服务方案》第四页“企业简介”中列明了青岛海西岸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获取的资质证书,包括编号为71623Q1222R0S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和编号为ZRC23FWD0038R1S的《物业服务认证证书》。经查,上述两份证书的取得人均不是当事人。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3000元。
就处罚3000块钱?他伪造证书去中标就是去赚钱,肯定涉及道经济犯罪,业委会也跑不了,肯定有暗箱操作;现在整个市场都不景气,应该给遵纪守法的经营者一个公平的营商环境,这种现象应该从严从重的处理,什么时候伪造证书的处罚这么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