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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紫樾府1号楼负一建消防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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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紫樾府1号楼正下面,负一层建设了偌大的消防蓄水池,面积含泵房整整490.63平方米。业主购房前只字不提,只在60页格式合同的文本里用四个小字“消防水池”一笔带过。后业主凑巧发现这个26层的高层住宅是建在这个水池上的,因质疑高层建筑泡在水里的安全,健康,心理压力等原因要求退房或者赔偿房屋因此贬值的损失后,却恼羞成怒侮辱诽谤业主,甚至要动用法律追究受害业主的责任。现该业主不知所措,求社会及政府关注此事。1752809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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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18:00:51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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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往事如风啊】

  感谢党和政府赋予老百姓的权利,虽然艰难,但是我不会躺在权利上睡大觉。一审,二审,再审和检察院监督,再到进京上访,我都想好了,挨着来。

  补充辩论意见

  一、每栋建筑仅有一个法定高度。本案规划建筑高度为79.35米,但法律规定建筑高度应计算至女儿墙顶点或檐口。根据屋面竣工图,女儿墙顶点高度为83米,檐口高度为82米,均严重超出规划许可高度。

  二、《批前规划公示》及《听证报告书》明确载明:大华紫樾府北围墙退线1.2米,供北侧小区居民通行。但未说明仅部分退线、围墙拐弯或海棠湾四期5号楼段不退线,恶意阻断豆金河西岸公园通道,构成欺诈性规划。

  三、被上诉人辩称“非机动车”仅指自行车,但《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第5.2.10(5)(3)明确规定,新建住宅须集中设置非机动车充电设施,且比例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的30%,包含电动车。被上诉人未履行法定义务。

  四、居民健身场地及老年儿童活动场地未按标准建设,违法占用消防通道及消防救援场地。1275㎡集中绿地未备案,面积不达标,且乔木比例远低于法定的30%,违反消防及绿化规范。

  五、规划高度79.35米的高层建筑楼间距不足21米,明显违反《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关于日照与安全间距的规定。

  六、地上建筑总面积超规划345.17㎡,容积率计算为(119623.63㎡-37826.1㎡)/33658㎡=2.4302,远超法定标准。该重大变更未依法履行公示及听证程序,侵害业主及利害关系人知情权,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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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 20:10:41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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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至今不会相信,朗朗乾坤,法治中国,这么多违反规划减少配套,侵害业主和相邻权的开发商,居然就没有人管?是选择性失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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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BX0809 2025-03-11 08:51:21 编辑

    有理有据找法院,有理没据找政府,没理没据找媒体~~~社会最大的痛就是:我不懂,但我觉得你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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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7:37:10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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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高层小区没有消防水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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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往事如风啊 2025-03-10 17:33:01 编辑

    可以有,必须有。但是消防水池的位置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为了多建几个车位,多卖俩钱,而不顾业主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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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0:37:43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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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8 18:59:33 来自青青岛社区

有29万人气的帖子,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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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往事如风啊 2025-01-04 09:11:39 编辑

    谢谢支持,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马上就要判决了,请静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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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3:12:58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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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紫樾府又一条违反规划的铁证——12号楼和14号楼规划了一处巨大的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目前给阉割了,导致根本没有配备电动自行车充电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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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7:48:39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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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应少于7人,并应当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专家评审会后5日内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对2/3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可以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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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6:56:18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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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15:56:45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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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多数好一点的社区住宅,消防水池都在负一层。

这有什么质疑的呢? 还泡在水里,影响基础,想啥呢。你这个算什么泡在水里,退一万步讲,真的是泡在水里,高层建筑都是有桩基的,会有啥影响呢。
曾经有8年某央企设计院设计经验的人告诉你:
1.合规、合法;规范规定是“宜”,是考虑可能造成噪声或者潮湿等影响,不建议合建。不是强条,所以不违法。另外,你这个有夹层设计,基本噪音和潮湿影响很小,没有反对的道理;
2.合规设施,跟信号基站建设一样,没必要草木皆兵。设计院做设计的时候,早对荷载之类的考虑过了,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
3.“腾远”这个设计院,虽然本人不喜欢,但是有一说一,设计能力毋庸置疑,既然敢给你盖章回复,从合法性角度来讲,肯定不会存在问题的;
4.给开发商压力,私下协商,可能考虑到社会影响和政府监管压力,开发商可能会跟你私下协商这个事情;但是,你这又找媒体,又投诉的,那就很难私下协商了;
5.凡事弄清楚再投诉,对自己也好。本来只是一个设计的小事,就像有的房建在墓地上一样,业主有自己的担心,都好理解。但你这么一弄,好像还找了媒体曝光。整个小区后续房屋,都难卖了,开发商不找你麻烦就不错了。把“合法”定义为“违法”,有事实错误,对开发商造成的销售影响,其实是可能会被维权索赔的。
   另外告诉你一点,如果你真的介意这个事,等房产证到手,二手出售掉,应该亏不了多少。但是现在这么一搞,大家都以为这个消防水池是祸害,然后开发商不作为,各种违规。这整个一栋楼,基本二手都出不掉了。之前的xx畔城就是很好的例子,二手房价掉30%可能都没人碰了。
   你这现在也没办法了,继续起诉吧,如果开发商希望诉前调解,那尽量争取利益诉前调解,还能争取一点利益。继续诉讼的话,基本没有赢面。至于你说的建筑高度和规划不相符等等其他问题,哪怕真有问题,最终也是相关部门对开发商罚款。不会影响你个人的权益。
   真搞不清楚你们怎么想的,我之前也遇到不少这种人,真搞不清楚图什么。薛家岛xx嘉园,之前设计秦皇岛xx之家,买了房发现有高压线在住宅附近,说是怕辐射,又拉横幅又投诉,搞得很是出名。最后呢,搞得周边几栋楼二手都卖不掉,这种人就是,不信科学不信法,只信自己的直觉,然后做了什么事还后悔~~
   声明哈,我跟设计院和开发商都没有关系,我支持你起诉,甚至到信访局上访。我已经看到这个帖子好久了感觉,就是觉得怎么还在置顶,这么个事还这么执着的维权啊,觉得不可思议,才回复的,不用理我。建议以后遇到这种事情,再考虑怎么是有利的,公事公办对个人来说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当然啊,这个事情,一定要继续起诉下去,既然坚持了,总要有个结果不是,希望后面继续更新,我还是比较好奇后面事情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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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往事如风啊 2024-09-21 15:52:16 编辑

    你是知道内幕的人,所以别描了,越描越黑。不是强条就可以胡作非为?你给我解释解释什么是不得已的情况吧?你咋不说这是开发商为了多建几个车位卖钱呢?房价是否会因此受影响我既不在乎也不关心,我用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讨公道无可厚非,我既有耐心耗也有能力耗,谁损失大谁着急去,呵呵~第四场诉讼已经提起,请继续关注进展!

  • 往事如风啊 2024-09-21 16:23:39 编辑

    忘了和你说了,《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你的说法真是轻描淡写啊,如果真正判定了是违法建筑,这个罚款10%以下能不能执行?即使罚不了那么多,是不是每个业主都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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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16:15:40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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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6 06:27:58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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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7:22:44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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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5}{2045}{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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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08:25:33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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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们看看这是正常人的答复吗?这跟耍流氓有什么区别?{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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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4 19:38:52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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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17:35:06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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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家汇报一下,民事诉讼大华开发商已立案,自己给自己做律师,一定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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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20:56:04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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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有个手机号给我打电话,自称是住建局消防验收科的,非常诡异。幸好我录了音。大概内容就是,消防水池设计是设计的责任,他们科室已经转交勘察设计科了。貌似设计错了,可验收没错。我说,不能一错再错,设计违规,验收不能继续违规,否则追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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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20:49:14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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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华一是大高层负一建满消防水池,二是四座高层严重超高,三是北院墙未按规划退1.2米,西海岸新区管委对这几个问题,都已经给出了不符国家规范的答复,因此,我也不想等了,估计行政复议只是走过场,打算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按照国家规定办吧。想起诉至法院是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因为一审难以把控,二审直接上诉至国家铁路运输法院。谢谢大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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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21:00:03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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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了,你不仁我不义,大华紫樾府的四座高层涉嫌超高。


大华紫樾府的高层住宅规划公示高度是79.35米,而目前建成总高度在82.16-82.19米影响后排海棠湾四期的业主采光通风。根据GB55031-202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第3.2.1条、《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4.5节指出应以室外地面至最高点记取建筑高度、《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4.3 节建筑高度控制之规定,大华这四座高层住宅的总高度已严重违反规划公示高度。

本人将追责到底,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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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17:33:26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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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2809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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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 11:43:41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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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愚民手段也不怎么高明啊!通篇不说法律依据,通篇不说行政部门责任,把责任推给设计和审图的企业,你们怎么好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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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 11:42:52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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