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年来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及调整情况,现对残疾人医疗费用减免优惠项目进行进一步明确:
一、人群范围:
持有各级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就医时享受医疗费用减免优惠。
二、优惠项目:
(一)残疾人在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镇卫生院和规划内的村卫生室)门诊就医,免收一般诊疗费(自负部分)、出诊费两项费用。
(二)残疾人在二级以上综合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免收普通、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普通、副主任、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急诊诊察费、急诊观察床费等费用;心电图、脑电图、胸片、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血电解质(钾、钠、氯)测定费减收20%。
住院未参保患者心电图、脑电图、胸片、肝功、肾功、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血电解质(钾、钠、氯)、血糖测定费减收20%。
医保参保患者(含门诊慢特病患者、住院患者等)已纳入医保报销项目不再减免优惠。(优惠项目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医疗费用结算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通过设立优先窗口等方式实现医疗费用减免一站式服务,避免患者多跑路。要进一步做好政策公示,
在门诊收款窗口、住院窗口、自助机等显要位置做好相关内容公示,确保医患信息通畅,提高服务质量。
在门诊收款窗口、住院窗口、自助机等显要位置做好相关内容公示,确保医患信息通畅,提高服务质量。
附件:残疾人医疗费用减免优惠项目表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