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开拓路 路东,抬头社区南侧与抬头小学中间部分设置了 小吃摊点,
严重形象城市面貌,并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上下班高峰期,都不能正常的通行,
辛安综合执法明知这是违法行为,依然视而不见,从容其存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占用公共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经营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等活动,将依法取缔.
并处罚款,接送孩子的老人在这里出了好几次事故了,摔倒了没有人负责,只能自认倒霉,咨询辛安综合执法大队,其给出的处理结果是:辛安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并允许设置在这里,不属于违法行为,我就纳闷了,辛安街道办事处是法律的颁布者吗,还是拿着辛安街道办事处作为对付市民的挡箭牌,你们是城市面貌建设的先锋,是市民的诉求心灵窗口,希望能以身作则,公平公正,让我们的辛安发展的更好!谢谢
青岛开发区辛安街道办事处,辛安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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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
你这是回复结果吗?社会有需求就要做违背法律 牺牲市民的利益来维护你所谓的社会需求,你所说的管理就是可以继续在人行横道上摆放对吗?
2022-03-07 08:50:46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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