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第

建议政府部门在长江路两侧投放共享单车,加强地铁接驳

人气:30702 回复:8

地铁1号线通车后,建议参照在唐岛湾公园投放共享单车的做法,在长江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大量投放共享单车,提高接驳效率以进一步加强地铁出行的吸引力,缓解交通拥堵,相应国家低碳绿色发展号召!

打赏TA共获得: 金币:0
还没人打赏
2021-12-26 22:19:53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本文仅代表网民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如发现文章内容有违法、失实、侵权之处,请权利人及时与我们站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立即做出处理。本站帖文版权归青岛新闻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全部回复
回复:

共享单车有的是企业收费提供,比如哈雷单车,也有政府公共提供的,比如唐岛湾公园里面的。两种方案都挺好的,政府需要做好的是停车点的规划和管理。

我来说一句

发表
2022-03-24 10:26:21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停车点太少

我来说一句

发表
2022-03-18 22:32:26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停车点还是太少了

我来说一句

发表
2022-03-06 15:40:41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共享单车是商业行为,不属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我来说一句

发表
2021-12-28 14:53:30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长江路两侧放共享单车,你想什么呢,你是嫌长江路不够堵?不够乱?

  响应低碳绿色最好的作法是步行!
  共享单车不存在设立的条件,首先是占路,路边人行道严禁停车,严禁摆摊,难道会让你占路吗?哪个单位敢说人行道是他们的,可以承包给第三方?有法律法规支持吗?其次是安全,人行道都设有盲道,你路上乱糟糟一堆自行车,如何保证行人安全?尤其是晚上灯光不好的时候,出了事谁负责?最后是美观问题,长江路都是地铁线了,你整的路两旁一堆一堆的自行车,成何体统?
  公园内部可以摆放,但不能出了范围。在没有设立自行车道的区域搞这个纯属弄胡!

回复收起回复(3)
  • 手机用户11218742 2021-12-27 14:30:51 编辑

    说的什么歪理,共享单车本身就是一种公共服务,占用一部分公共道路有什么不可以的?

  • 铁神山高昇 2021-12-28 12:31:47 编辑

    回复手机用户11218742:免费给你上个课哈:共享单车属于私人资本赚钱的工具,不属于公共设施,当然不属于公共服务,,私人资本利用公共资源牟利自然不会得到支持,之前各大城市都出现了很多问题的。。你要设立也可以,第一,有偿使用土地。第二专人管理,就好像环卫工人一样,一个点一个人负责安全卫生秩序。第三搞好保险及押金处理,骑你的车出了事故得有负责的吧。。。这样下来,要想盈利的话骑一次至少几元,甚至十几元吧,你还会骑吗?

  • 手机用户11218742 2021-12-28 13:50:37 编辑

    回复铁神山高晟 什么都不懂就在这瞎掰掰,谁告诉你私企不能提供公共服务了?出租车私企多了。既然是公共服务,价格高了政府就可以或者是应该补贴。

我也说一句

发表
2021-12-27 12:23:06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此贴
用户名: 密 码: (已经输入0字节) *
 
 
打赏

金币:

评语:

可选评语:
  • 祝福……
  • 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
  • 不作死就不会死

顶部 客户端
青岛新闻客户端
×

用其他账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