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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交警,需要您的解答(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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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交警,您好,请问对于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不没有礼让行人的处罚,到底是遵循什么标准?

之前青岛交警做出过解释,这个解释现在还有效吗?
附上解释图和拍到的三张照片,请问如何申请复议?
如果就是一个人站在路边,车流量很大,明显是人在等待车流先过去,这样也进行处罚的话?那请问能不能公示一下,抓怕的路段具体有哪些?因为这简直防不胜防,比如在最外车道,根本看不见图片上这个行人,或者看见后紧急刹车,极易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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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 13:19:49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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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 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一、机动车是否避让行人的认定。行人和机动车行经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时,都应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机动车在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遇行人过马路必须在人行横道线外停车。遇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线时机动车要首先减速、并视情况停下等待或确认安全慢速通行。
二、以下违法情形予以处罚。一是遇行人行经人行横道,鸣笛催促抢行的;二是遇行人队伍行经人行横道,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三是同方向有二个以上车道,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其他机动车仍强行通过的;四是灯控路口机动车不避让遵守通行规定的行人的;五是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且行人行进方向与车辆行进方向发生轨迹冲突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在停止线让行的。
由于您上传的照片比较模糊,也未提供违法车辆号牌,交警部门无法查询相关信息,建议您直接拨打秩序部门电话(0532) 66581320,将详细信息向工作人员反馈。

2021-12-23 15:05:37 来自 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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