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汝阳路4号乙青岛科技大学宿舍违规占路经营小吃店,据说这户居民有关系,也许交了钱,我觉得如果是交了钱我可以占路,请洛阳路街道办或有关部门公布每月交多少钱,便宜的话其它居民是否也可以交点钱停车了,毕竟在此周围停车每次贴条罚款200元。(并且还私自安装监控)
违规占路经营(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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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我是市北区网信帮办小崔。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关注处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洛阳路执法中队于2026年3月19日在巡查中发现汝阳路4号乙存在一处由居民私自搭建的大棚,用于餐饮经营,占用公共道路,影响了周边环境和居民出行。针对上述情况,洛阳路中队执法人员现场约谈了当事人,告知其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批评教育,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占路经营设施。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已于2026年3月19日12:30将占路经营的大棚自行拆除。拆除完成后当事人提出拆后在变卖前于楼栋侧方空地临时放置,为体现人性化执法理念,洛阳路执法中队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督促其在保证行人通行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完成大棚清场,中队将继续跟进,确保清理到位。针对群众提到的“有关系”、“交钱占路”等情况不属实。
洛阳路执法中队将继续加强对辖区的日常巡查力度,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占路经营、私搭乱建等问题,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欢迎广大居民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洛阳路执法中队于2026年3月19日在巡查中发现汝阳路4号乙存在一处由居民私自搭建的大棚,用于餐饮经营,占用公共道路,影响了周边环境和居民出行。针对上述情况,洛阳路中队执法人员现场约谈了当事人,告知其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批评教育,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占路经营设施。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已于2026年3月19日12:30将占路经营的大棚自行拆除。拆除完成后当事人提出拆后在变卖前于楼栋侧方空地临时放置,为体现人性化执法理念,洛阳路执法中队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督促其在保证行人通行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完成大棚清场,中队将继续跟进,确保清理到位。针对群众提到的“有关系”、“交钱占路”等情况不属实。
洛阳路执法中队将继续加强对辖区的日常巡查力度,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占路经营、私搭乱建等问题,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欢迎广大居民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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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户居民确实厉害,把公共区域视为自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