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市北区商丘路一号的居民,我们楼院一部分人在没有征求全楼住户同意的情况下,也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规划许可通过,擅自破坏楼院门口原有的大理石台阶和绿化带之间的大理石挡车墩,圈占居民楼院公共区域,私自加装挡车杆门禁建设停车场,自2020年12月至今一年多的时间,我们无次到居民会,办事处,城管中队,反映情况,至今得不到解决,根据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14条和37条,这属于行政执法范畴,但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说这不属于行政执法范畴,请问这属于哪个部门管理范畴,我们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并要求责任单位出面处理,谢谢!
肯求明确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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