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路过罗森便利店想进去买点东西,到门口属实吓我一跳,居然在政府门口占道经营,而且还就这么生存下来了,一个老太太走路差点磕到,绊倒人算八大关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还是算罗森便利店的?罗森你的确把“便利”体验的淋漓尽致,可是你便利的单纯是你顾客,你给别人添堵了。另外多说几句,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你们出门方便吗?你们看不到吗?不是你们管辖的范畴那你们可以汇报给有关部门吧,但是你们纵容他是不是不合适,你给我的感观就是假如路上有人晕倒只能120抢救与他人无关,或者说路上有歹徒行凶只能帽子叔叔制伏,我们必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们是纳税人,我们养着你们,养你们干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