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大沽路26号居民楼(裙楼3层楼上7层)200余户居民,经过多年的努力,多届楼委会的辛勤工作,终于有了自己的电梯(两部),前几日开始运行了。可没过几天,就出现情况了,不是电梯本身的问题,而是管理的问题。有人用电梯装运装修材料如,水泥、沙子、板材、涂料,以及大量的建筑垃圾。起初,业委会的人还出面制止了,可前几天,又有人将整车的装修材料拉到电梯口准备上电梯,被居民看到制止,暂时停了下来。询问业委会的人,回答说物业同意的。这里的问题是:一.物业可以随意做出这样的决定吗?物业是服务单位,不是权力机构,不是吗?物业的决定是要经过业委会同意的,而业委会的意见必须征得大多数业主们的默许才行。二.本居民楼老人居多,外来户、租房户居多,能出面表达意见的人极少。前几年为什么有好多居民不同意安装电梯,不是不愿意有电梯,而是对以后的运行管理没有信心。现在,担心的事发生了,怎么办?任其发展,视而不见?真希望街道办居委会、业委会能负起责任,广泛征求居民对电梯运送材料和垃圾意见,做一规定,并监督物业认真执行。
最后恳求有关部门不但要妥善搞好老楼电梯安装工作,更应该抓好管好电梯安装后的管理工作,这样才会使尚未安装电梯的居民对安装电梯更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