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斯广场物业近日通知,强收业主拆迁附赠自有车位管理费350元。受该车位使用权利《民法典》保护,属于业主所有。奥克斯广场物业无视法律法规,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业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须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才能生效。虽然物权法没有对车位管理费有明确规定,但是奥克斯擅自将业主私人自有车位管理费由50调整到350,未与业主任何沟通,单方面决议属于严重侵权违法违规行为,无论奥克斯何种原因作此决定,都是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奥克斯广场物业强收业主自有车位高价停车费
人气:141693 回复:3
打赏TA共获得: 金币:0枚
还没人打赏
本文仅代表网民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如发现文章内容有违法、失实、侵权之处,请权利人及时与我们站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立即做出处理。本站帖文版权归青岛新闻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猜你喜欢
全部回复
回复:
车位管理费,青岛市有规定,地上车位每月30,地下车位每月50
2021-09-18 10:49:29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坚决抵制奥克斯物业霸权行为。
2021-09-15 20:53:09
来自青青岛社区
支持山版
2021-09-15 19:42:22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此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