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督导组领导,您好!我是李沧区金秋桂园小区业主。2007年,青岛市金秋桂园小区居民根据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的《申购指南》申购了经济适用房——金秋桂园,彼时申购价格仅仅比周边商品房便宜了10%不到youhuashuo,《申购指南》中明确解释,该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条件是“十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无其他附加条件。但近期小区面临上市交易之际,广大业主却发现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要求交易时补交购买价格和出售价格的100%的土地收益。我们业主现向督导组反应如下问题:1、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的《申购指南》未充分披露信息,发布者没有严谨审核把关,对购房者产生了误导;2、青岛市历史上先后出台三个经济适用房政策,对于经济适用部分,交易时交纳土地收益金的比例分别1%、100%和50%,对享受购房优惠10%不到的购房者却收取100%土地收益金,政策制定的依据何在?为什么后期购房者享受优惠政策更大,却仅仅交纳50%,这99%的差额进了谁的口袋;3、今年上半年业主们曾多次向青岛市住建局反映情况,希望对隐瞒政策的事情给出合理的解释,但是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陆杰荣等态度强硬,十足的懒政,没有一丝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意识和态度;4、参考各地关于经济适用房政策,多数按照当初享受优惠幅度来缴纳出让金,100%缴纳的政策不合规、不合理、不合情,我们业主用了两代人的积蓄,偿还贷款,按照接近商品房价购买的房产,现在却不完全属于自己,请问政府制定政策是否考虑百姓的切身利益。当前,整个青岛市都在“学深圳、赶深圳”,部分政府部门却一副懒政态度不顾百姓诉求和利益,搞一刀切,这是给青岛抹黑,请督察组认真考虑金秋桂园以及存在该问题的广大经济适用房业主们的诉求,加快督办,按照当初购房享受优惠幅度缴纳出让金。感谢!
金秋桂园业主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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