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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布散播谣言要有代价了!国家网信办:拟将网上造谣者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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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我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主体实施信用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同时,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征求意见稿列举了四类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意见稿中标明,未成年人不适用本办法。

事 件

网上造谣者将被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将会受到严惩,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黑名单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从征求意见稿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对应的行为主体列入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一是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许可或者取消备案行政处罚的;

二是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上述条款以外的行政处罚且拒不履行或限期未按要求履行的;

三是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或者故意为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或者其他服务,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失信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此外,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相关失信主体,将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征求意见稿明确,网信部门将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同有关部门签署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征求意见稿强调,黑名单有效期一般为3年,黑名单信息发布时限与其有效期一致。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向认定部门申请退出黑名单的,经认定部门同意,可提前退出黑名单。


延 伸
古代防控“谣言”有哪些手段?

在古代,对于封建帝王而言,谣言的害处自然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历朝历代均视谣言为祸。那么,古代官方是如何防控谣言的?

1、开展严打,重者满门抄斩

当权者通常会以严刑峻法,严厉打击制造和散布谣言者,稳定社会秩序。秦灭六国后,推崇法家的秦朝廷明文立法用严刑峻法防控谣言。《史记》中记载,秦始皇曾下令: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谣言诽谤者族诛。

2、鼓励举报

这种做法一般用于社会相对安定时。汉文帝刘恒、魏文帝曹丕在位时期,都曾一度废除“妖言诽谤罪”和“诽谤告发罪”,给予民众充分的言论自由。但鼓励举报也有负作用,有的人为得朝廷奖赏,有时会制造新谣言冤枉无辜。

3、以谣制谣

即制造新的谣言,给对手造成压力和混乱。“秦始皇出身问题”谣言的出现和控制行动,是这方面最著名的案例之一。

出于政治目的,赵国制造谣言,称“嬴政不姓嬴,他是吕不韦的儿子”。这么说等于指责嬴政王位继承的合法性。而当时其他六国,在苏秦的游说下呈“合纵”之势决定对抗秦国,国面临内外危机。秦国于是想到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也以绯闻血统问题对“合纵”的领军人物春申君制造谣言,进行定点打击,称“当今楚国太子,并非楚王之血脉,而是春申君之骨肉”。为了让大家相信,还公开了相应的证据。 春申君一听这么说,坐不住了,匆忙辞别赵国,日夜兼程回楚国处理自己的谣言危机,“合纵”策略也因此流产,秦国度过了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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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10:55:44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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