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街发〔2017〕40号 签发人:周敏
关于李家上流公共事业服务协会管理社区
集体“三资”财产的情况说明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为了全面展现李沧东部“城中村”改造成果,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服务,2016年6月,经办事处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撤销李家上流社区居委会,成立上流佳苑社区居委会。上流佳苑社区为城市社区,包括:李家上流社区旧村改造回迁后的金水源小区,李家上流自建楼小区,金溪麓园小区、万科花苑小区和万科红郡小区。
为加强原李家上流社区居委会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和监督,使经济活动法定化,主体资格合法化,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由青岛市李沧区李家上流公共事业服务协会管理原李家上流社区集体“三资”财产。公共事业服务协会对管理的集体“三资”财产应依法依规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原李家上流社区集体所有资产仍归原李家上流社区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即原集体所有资产享受的对象不变,并保证集体资产不流失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养老保险和各项福利待遇。
世园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