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第

城阳正阳路派出所 一起来看看

人气:86302 回复:1

城阳区  正阳路派出所李志坤等民警知法犯法,包庇当事人,处理不公
我是案件的当事人,城阳区正阳路派出所的四组办案民警李志坤等,在办案过程中存在不作为、知法犯法、处理不公等行为。
案件过程

因对方王婉玥在其微信朋友圈公然以辱骂、诋毁、恶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等种种恶劣行为对我个人进行人身攻击,对我身心及生活和演出名誉造成了极大损害和影响。 2021年5月30日晚8点左右在城阳区林溪美地小区门口就此事宜双方进行见面,对方再次违背事前约定,未能澄清及赔礼道歉,后因对方肢体冲突中抓伤我的手臂多次推拉导致软组织损伤,事件发生后当晚10点左右进去正阳路派出所。里面的看押的民警说话特别嚣张,有一个年轻的民警非要要我的手机密码我拒绝了,我们被一起关押在一间屋子里,当时屋子还有好几个人,门口坐着了好几个民警,一边玩手机一边大声吆喝,让你在里面老实呆着,就和看押犯人一样,真的挺吓人,一下被控制没了自由。调查人员分别叫我们的名字过去录了几次口供,我被推拉伤及抓伤的地方也都拍了照片,在里面呆了十几个小时,一夜未眠,后来5月31日下午出来的,在这期间对方曾开口给我商量发朋友圈的事,刚要商量四组组长把王婉玥和他对象叫出去了让他们做法医鉴定走了,这个时候我依然告诉四组组长人家要给我写朋友圈,我们协商,但还是不予理睬。



办案民警不作为


关押、审讯、再到法医鉴定、审理过程中办案民警作为国家公务机构处理案情含糊不清,伤情鉴定不公开不透明,案情回执也没有,倒行逆施肆意妄为。


二  办案民警知法犯法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办案民警不仅不管我被对方诋毁造谣还隐瞒案情包庇我的当事人(王婉玥),编造对方轻微伤和继续关押我等种种行径逼迫威胁我签字,来回数次。签字既不给我看这个笔录的内容,也不让我去了解,我对对方的伤情多次提出疑问,民警也不给出详细的回复。需要对方承担的医药费,民警说我不差钱也不给予处理。对方的伤情鉴定我多次要求也不给看除了逼我签字其他都不告知。办案警官跟我说在不签就就让你继续在里面呆着我要求打电话给我家人时,民警不让我打,我问对方为什么能打电话而我却不能,他说对方因为已经签字了,我要签字了我也可以打,我就是不签字,他就冲出去汇报给组长了,随后给我弟弟打了电话让他们来,我身体原因不能在被继续关押了,就这样我被逼着先签了字,走的时候什么也没给我。我作为受害者个人精神与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


事情发生后我数次拨打12345反映情况


我又数次前往所里找到王珂世所长反映情况,他说要给联系处理重申案件,等了一个多月结果还是推诿扯皮不处理,说即使威逼利诱我签字,也已经结案。作为所里领导说话竟然出尔反尔,我无言以对。督查部门形同虚设,一个多月电话无人接听,分局也进不去,怪不得他们能如此猖狂。


在东北西跑一个月的时间里,我感受到这里面的黑暗,也感受到他们所说的老百姓想要维权的艰辛。





百姓和警察本应是鱼水关系,相依相存,我相信沟通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我本不想把问题上升到矛盾的对立面。


但是做为民警完全不给我平等的对话权利,作为本案的受害者我连案子最基本的知情权都没有。嘴上说的公开透明依法办事,私下逼我签字一无所知。


希望上级领导重视整顿不良风气,派人下来调查,肯定还会有像我一样的案例出现。
综上所述如不是事实,我愿承担法律后果  

打赏TA共获得: 金币:0
还没人打赏
2021-07-21 10:39:42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本文仅代表网民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如发现文章内容有违法、失实、侵权之处,请权利人及时与我们站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立即做出处理。本站帖文版权归青岛新闻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全部回复
回复:

{123}

我来说一句

发表
2021-07-21 16:28:52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此贴
用户名: 密 码: (已经输入0字节) *
 
 
打赏

金币:

评语:

可选评语:
  • 祝福……
  • 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
  • 不作死就不会死

顶部 客户端
青岛新闻客户端
×

用其他账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