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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网络辟谣举报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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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境内网站平台上编造传播的损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的虚假不实信息。

涉及其他主体的网络侵权信息,请通过侵权类举报。

二、受理条件

举报需由涉事企业或涉事企业委托的代理人提起。

三、填写要求

应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举报信息,提供举报材料。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

四、举报处理

青岛市委网信办依法依规研处、答复。

五、注意事项

1.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

2.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举报主体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六、举报电话及邮箱

举报电话:0532-85913394

举报邮箱:qdjubao@qd.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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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02:42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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