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市民就西海岸东珠首府小区地上停车位权属问题,通过黄岛区政务网向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咨询。哎,来看看官方回复,本来应该清清楚楚事,官老爷就是不给你说清楚,到底归谁呢??
反映内容:东珠首府小区,业主不动产登记证上共有土地面积为35558平方米,与小区规划面积35558平方米完全一致。
我们想问一下,小区内的地上停车位,并不构成建筑物,也无法办理产权证,请问在不考虑购房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这些停车位原始权益,应该是归全体小区业主共有,还是属于开发商的?地上停车位,属于不属于应当配建的小区公共设施,建成后移交给全体业主?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之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感谢您对青岛西海岸新区的关注与支持!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于 2020-12-22 15:52 回复)
我们想问一下,小区内的地上停车位,并不构成建筑物,也无法办理产权证,请问在不考虑购房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这些停车位原始权益,应该是归全体小区业主共有,还是属于开发商的?地上停车位,属于不属于应当配建的小区公共设施,建成后移交给全体业主?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之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感谢您对青岛西海岸新区的关注与支持!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于 2020-12-22 15: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