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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门卫无故被打 半个多月了打人者至今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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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61岁门卫夜班无故被打,谁来给一个安慰
被打者:董雨芹,目前为青岛崂山区海川路一号名仕花园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年龄61岁,打人者是住在青岛市崂山区海川路一号名仕花园12号楼一单元业主王某,事情经过:在2020年6月13日晚董雨芹夜班11点左右正常巡逻时发现王某的车辆违规停在消防通道上,属于物业公司所规定的禁停区域,消防通道更属于生命通道,董雨芹按照公司要求按门铃通知王某挪车。

王某下楼后不问原因上来就打,一拳打在胸口上方,一拳打在头部太阳穴位置,导致董雨芹倒地不起,王某不管不问骂骂咧咧,然后关门上楼回家,董雨芹倒地不起只能用手机打电话通知同在门岗工作的同事,同事及物业公司人员赶到发现董雨芹倒地并抽搐,随即拨打120送往医院,医生了解症状在病例上诊断为:病史为头部人为打伤,出现短暂意识丧失,头痛头晕,在做了脑部CT后诊断为:头部外伤,医生告知有迟发性脑出血可能,做了心电图诊断结果为:心室性前收缩二连发和心动过速、QT间期延长等。
当晚物业公司人员已经协助报案,6月14日上午当事人董雨芹与家属和物业公司人员一同去麦岛派出所进行了笔录。事情发生后派出所负责警官也一直安慰老人,期间也多次打电话关心询问伤情,不断通报事情进展,但半个多月过去了可打人者依然逍遥法外,游走在法律边缘,老人一辈子没挨过打,本想退休后发挥余热,做点力所能及的、有贡献于社会的工作,可现在老人精神恍惚、头晕胸闷、无法上班,一直在家休养、精神受到严重的侮辱和刺激产生阴影 已无法正常工作谁来为我们弱势群体负责?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或者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或者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行为人公然打人,这是一种典型的以强凌弱,或以大欺小的行为。纯粹是毫无道理地逞强耍威风,稍有一点看不顺眼就大打出手,其行为方式主要是采用拳打脚踢,造成他人身体皮肉暂时的疼痛,被打的人并不一定会受很严重的伤,但已经构成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实施了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这种伤害行为已经给他人的身体造成了轻微伤害,情形是十分恶劣,已经给他人的身体和心理造成很大伤害,如果不给予严厉的处罚,将会助长其气焰,导致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16字方针不断强调要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持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把人民安全和幸福放在首位的治国理念,人民什么方面不幸福、不快乐、不满意,就在哪方面下功夫,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而现在呢?我们弱势群体依然始终处于不安全的一个“社会”,我们的法去哪了?如果人人都想打人就打人,想骂人就骂人,把他人生命当儿戏,任意欺凌,我们还会有稳定繁荣的社会吗?期待有关部门和领导给于重视解决!谢谢[/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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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4 06:37:48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青岛新闻客户端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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