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生存的权利!
洪泽湖路18号是栋居民楼。2018年底,这里一楼的一套房子被出租,租客用来开了一家《大汉堡》炸鸡店。从此,这里每天从早晨到半夜,油烟滚滚,气味刺鼻,可怕的污染气体充斥在楼道里、住户家里,没有人再敢开窗,也呼吸不到原来的新鲜空气了;把周围住户们呛得咳嗽不断,鼻腔火辣辣的疼。在无法忍受之后,人们开始与租客、房东交涉,不断的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半年多来,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找到发证单位,他们回复:经营范围合法!
看看他们的两个经营证:1、热食类食品制售2、零售:预包装食品、粮油;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根据国家《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明确居住组团不应、不宜配建餐饮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场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对比一下国家规定,不言而喻,这家炸鸡店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而有关部门却说,他们是制售食品,不是餐饮,符合规定。真是搞不明白了,难道天下人都是三岁的孩子?可以任你们胡乱解释?一口大锅,每天14、15个小时炸鸡的油烟会比餐饮的油烟少?这是简单的“热食类食品制售”吗?天下还有这样讲道理的吗?
这里有几条问题需要理清:
1、《物权法》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这里房东把房子出租给租客搞经营,造成污染,事先并没征得周围邻居的同意。
2、此《大汉堡》店开在居民区,造成严重污染,危害居民健康,真的就是合法吗?
3、退一步讲,此店如果被官方认为合法,(老百姓无奈的结果)也绝对不能再冒烟危害周围居民!
4、此店到现在为止,没有环保证,没经过环保部门检测。
经过不断的交涉,城管部门的介入,虽然店主进行了一些改进,但根本问题一直没解决,油烟还在冒,气味还在呛人。周围住户的身体健康依旧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我们的生存空间被严重的破坏,简直到了无法生存的地步了。我们要求还我生存的权利!我们要求还我健康的权利!我们坚决不要污染!
20190601
居民楼开炸鸡店 油烟滚滚气味刺鼻不敢开窗 谁管管(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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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湖街道办事处于6月5日下午3点,会同食药、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对居民反映洪泽湖路18号炸鸡店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经查,该店注册登记名称为“市南区丰先生食品店”,已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油烟扰民问题,八大湖综合执法中队于6月6日下午约谈该店负责人,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6月16日前进行整改,当事人称将于近期关门、不再继续在此处经营餐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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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条带味道的帖子,夏天来了居民太遭罪了。
2019-06-05 11:08:41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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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内无单独烟道禁止开饭店!办工商营业执照之前是必须取得环评许可!
2019-06-05 10:20:05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2019-06-05 00:52:45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顶!顶!顶!
居民生活在这样的环境的确苦不堪言,希望有关部门严格执法 ,尽快取缔居民楼下餐饮服务项目!
2019-06-04 15:02:04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应该完全禁止在居民楼一楼开设饭店,
如果特殊申请,
续取得楼上左右住户一定比例的人同意才对。
2019-06-04 09:49:45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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