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承租的公房被素不相识的人办了房产证
我们一家1959年从北京路55号公房被单位调配至河南路26号,1960年开始就是河南路26号公房承租人,一直承租至90年代,最新的公房承租合同签至1995年,我们对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如果房产部门要落实私房政策应当先安置公房承租人。但是在1991年房产部门既没有安置我们,也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给私房主办理了房产证,可是我们依然向房产部门交纳公房租金。房产部门严重侵害我们一家的居住权利。
时至今日已经28年了,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都没有回应,各位网友怎么看呢?






91年办证,一方面我们公房承租人还交纳房租,我们毫不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