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法规,就应该执行到位
中国有句著名的骂人的话,使用频率非常高,那就是:“放屁”大体就是胡说八道,说话不算数的意思。
这些年来:“放屁”的人越来越多了。如果是个人也就罢了,毕竟个人影响力很小。但是若政府出台的法规得不到有效执行,那也成了“放屁”,这样下去,政府的公信力对社会的影响,必将造成社会道德与法制观念的滑坡。
2018年青岛政府出台了关于残疾人机动车辆公共停车场免收停车费的规定,并要求残联,公安,城建,城管,物价局等五大部门执行。规定了残疾人机动车辆在各停车场可免费停放4个小时,超过4小时的按规定缴费的规定。
这个法规较之国内其他城市残疾人机动车辆全部免费停放,不受时间限制,已经非常小家子气。但就是这样,依然得不到有效执行,不知从那一年开始,青岛已经沦落为一个靠停车收费创收的城市。
但是残疾人真在公共停车场停车的时候?有的免费,有的不免费,有的甚至换来白眼与歧视。严重的甚至是侮辱。
一个政府出台的法规,就应该严格执行到位,否则就是放屁。
你不出台这样的法规,残疾人停车也会和健全人一样,按规定缴费,什么事也没有。但是政府出台了这样的法规,执行不到位,这个停车场给免了,下一个不给免,那就乱了套,残疾人亮出残疾证你不给免,甚至换来歧视,白眼,那就是是侮辱。那政府等于用这样的法规让残疾人把残疾亮出来自找侮辱,等于对残疾人脆弱心灵再捅一刀。制造社会矛盾。
在一个价值观完全被金钱取代的国度,不是什么都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就是残疾人也未必缺这几块钱的停车费,你可以不知道这个政府法规,但不等于没有这个法规,出台了这样的法规,就应该严格的执行,让残疾人能体会到这个社会的关爱与尊重,不是几元停车费的问题。政府对残疾人一系列优惠政策,本来是为了体现政府的社会责任与道德责任。唤醒国人已经泯灭的扶弱助残的人性措施。他不应该成为让残疾人用自尊换取羞辱的工具。
什么叫公共停车场,什么叫公共场所。非居民生活小区的都属于公共场所,他的附属停车场就应该是公共停车场,因为私人停车场也没有收费的权利,自然也没有免费停车之说。
比如市南区中联广场,府新大厦这种地方,算不算公共场所,这还是在青岛政府的眼皮底下,都执行不到位,面对残疾证,残疾人换来的是拒绝和白眼,嘲讽。暴漏了政府的法规,在几元钱的利益面前,是怎样的苍白无力,也暴漏了这些所谓的主管部门的敷衍与不作为。但是他们没有想到,政府的法规,出台了就应该执行到位。而不是和放屁一样可以不用负责。
哪个叫残联的部门,好像还是一个规模不小的部门,道理上应该是为残疾人服务的,也应该是涉及残疾人政策的负责部门。但是很少见他们能为残疾人做什么具体事情,这样的部门,不知道有什么存在的价值。
残疾人停车免收停车费 实际上执行的非常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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