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一位身穿工作服带着工作证自称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来到市北区洪山坡某小区一市民家中,声称报警器到年限了必须要更换,不换不行,并收费350元,开具了李沧某燃气公司的收据。请问,市北区的小区为什么是李沧的燃气公司来管?还有,民用燃气报警器属于安全辅助设备,并非所有居民家庭都必须安装,及时是到了使用年限需要更换也应该是由居民自己选择,凭什么硬性规定?还有,350元的同款报警器经查证市场上只需要60块钱即可买到,燃气公司的利润也太高了吧!
如果这事是假的,燃气公司或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调查一下给个说法提醒一下其他百姓?毕竟穿着工作服拿着工作证,还有收据,有模有样百姓很难辨认是真是假!
燃气公司上门要求必须更换报警器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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