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上班伊始,也是违规燃放“开门鞭”的高峰期,一些商家、单位为了图“好彩头”,违规燃放“开门鞭”,有的是在自家商铺门前,有的在十字路口,有的在广场空地等,燃放后产生的浓重烟雾和鞭炮碎屑,不仅影响空气环境质量,造成市容环境问题,而且造成公共安全隐患。今天,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城管执法部门了解到,仅初七、初八两天时间,青岛城管部门就责令停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80余次,依法查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66起。

按照《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正月初七、初八两天来,我市各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提前部署行动,执法人员提早上岗、深入辖区,走进城市街区和商业网点等区域,着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燃放“开门鞭”进行严格执法管控,及时查处、制止违规燃放“开门鞭”行为。据初步统计,初七、初八两天时间,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80余次,依法查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66起,罚款11000余元。
据了解,春节期间,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对烟花爆竹涉及城管执法工作已经作出具体安排,并全面开展相关工作。期间,在严查占路售卖烟花爆竹行为方面,各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对经批准的临时售卖点,实行定人定岗网格化管理,依法严查超出经营区域范围的售卖行为。同时对未经批准、擅自占路售卖行为坚决取缔,并按照《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严厉处罚。在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方面,重点对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山林、绿地、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着力加大巡查盯防力度,坚决遏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全力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注意!!在青岛这6天可以燃放鞭炮其他时间明令禁止
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内限放区是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的建成区。崂山区建成区的范围由崂山区政府向社会公布。
“开门鞭”非放不可吗?青岛两天处罚66起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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