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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新刑事讼诉法拘留有哪些规定?

江成天津律所

楼主2019-01-03 13:59

  很多人在遇到身边的朋友或者亲人被拘留的时候,感到很恐慌,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找亲戚找人脉托人打听消息,都无功而返,其实拘留也分为三种类型的,就此,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常识。

  在天津新刑事讼诉法拘留有哪些规定?一般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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