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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华通苑小区业委会于2026年5月12日启动业主大

手机用户白先生

楼主09-18 16:10

青岛市市南区华通苑小区业委会于2026年5月12日启动业主大会相关表决(涉及更换物业事項)在投票关键阶段,6月12日发生投票箱被砸,选举票被抢夺的事件,小区公共监控完整记录了全过程,涉事当事人也承认了打砸抢行为。
业主于6月16日向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派出所报案,市南公安分局南京路泒出所出具南公(京)立告字(2026)31501号立案告知书,正式立案调查。立案时间长达三个月后,派出所向业主方反馈结论:此次业主大会換物业票箱被砸,选票被抢的行为,不构成违法。业主随即要求派出所出具该认定对应的法律依据,警方未予以回应。
二,涉事行为的法律层面分析
1,对应法律条款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明确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可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一10日拘留,可并处500一1000元罚款;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从重处罚。
业主大会投票属于小区自治范畴的法定表决程序,砸毀票箱,抢夺选票直接破坏了业主大会正常表决秩序,损毀业主集体财物,从法律要件上符合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小区自治管理的违法情形,国内多地同类抢夺业主大会票箱案件,警方均以寻衅滋事,扰乱选举秩序作出治安处罚。
2,警方认定存在的爭议点
      派出所作出“不违法”的结论,未向业主公示法律依据,与公开的治安管理条文存在明显冲突;业主方核心诉求是要求执法机关明示不予处罚的具体法条,裁量理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广大读者,您们看看说的对不对!
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执法必严,我们南京路派出所做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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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3条)

1、说得对, 这是扰乱合法选举的违法行为,打砸抢也是违反治安法的行为,破坏了选举的正常进行的扰乱合法选举秩序的违法行为。 以前也有报道过,这类打砸抢投票箱、掀桌子的行为。有的还被拘留的。     2、现在投票、统计、汇总到智慧平台上,应全程录像,才是有据可查,防止作假。 有的小区也是全程录像,这么干的。   执法部门,应对使用武力破话打砸的行为,作出处罚。

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绝不允许法律被亵渎。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绝不允许权利任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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