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的心思就是变换措辞,不照着当初原话写,想借着文字去误导。
要是起诉状里,关键地方没有尽量还原当初本来的说法,等于自己先把一部分事实给“改样”了;后面对方就很容易抓住这些改动,专门截取片段,硬往别的意思上扯,你就得费好大功夫再把整件事完整梳理一遍。
就像视频那个彩礼案子:幸亏法院没有只盯着“自愿赠与”那几个字,而是把一开始说奔着结婚给钱、后来特意改备注这些原话和前因后果都找齐了,才判返还。
要是当初在书面材料里,把“为了结婚给的钱”这个关键原话给换掉、写模糊了,后面要讲清楚真相就麻烦多了。
所以这个误区就是:别随便把关键原话润色、改写得模棱两可;重要事实尽量贴着原本的说法去写,别给人家留借文字打马虎眼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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