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委托手续之前,一定要记住几条原则:
第一,必须如实陈述事实,不能歪曲经过,不能刻意误导、花言巧语忽悠当事人签字。
事情的来龙去脉是什么样,诉状就要怎么写,不能随意删减有利证据、篡改案情经过。不能趁着当事人不懂法条、看不懂文书,就刻意修改内容,等签完字以后再推脱:谁让你自己不仔细看,字是你自愿签的。
第二,办案要有流程、取证要有凭证,该申请调查令就要正常申请。
打官司讲究证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流水账单调不出来,真相就没法还原。不能为了拖延案子、两头周旋,故意找借口拒绝申请调查令,刻意不去调取关键证据。
第三,签约前要把权责全部讲透,不能隐瞒利弊。
正规的代理人,会提前告知风险、办案步骤、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而心思不正的,只会先捡好听的话说,诱导快速签字缴费。一旦中途当事人提出异议、想要更换代理人,就立刻拿合同说事,指责当事人违约,以此挟持当事人不敢中途退出。
第四,提防暗中拉拢身边亲属安插眼线套话。
有些代理人会主动亲近家属,假意关心,实则打探当事人的想法、辩驳思路、应对方案,提前把底牌泄露出去,导致开庭处处被动。
第五,卷宗材料、盖章手续不能无故拖延。
整理好的卷宗要按时递交,该盖章的手续及时办理,不能故意卡住流程,拉长办案时间,利用信息差来回拿捏双方。
最后总结几句忠告:
1. 文书一定要逐字核对,和自己口述事实不符,坚决不签字;
2. 拒绝被误导忽悠,没把案情、风险、取证方案讲清楚之前,不要轻易签约;
3. 要求依法调取证据,无故推脱不申请调查令的,一定要多加防备;
4. 维权思路不要随意告诉旁人,防止被人套话泄密;
5. 不要被“违约”说辞恐吓,合理维权本身不等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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