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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红岛湾一期,电动车机动车随意进院进楼,五星物业新城悦视而不见!

红岛湾业主

楼主04-15 15:58

融创红岛湾一期,长期以后,放任电动车机动车进院进楼,安全隐患很大,新城悦物业对此放任不管!   很多业主反应过这个问题,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有执法权。他们说物业人员可以过来把车搬出来,事实上,车每天都会在这里停,而且会过夜。   物业说他们每小时都会巡查一遍,而事实上根本不是这样。  你们为什么允许机动力电动车进院呢?    我们小区内部原本设计的就是步行道, 现在很多地砖,都被机动车压碎了,物业也不管,不修。    电动车随意进楼,根本不管。  这是置广大业主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万一起火怎么办?@业委会。@物管部门。@消防监督。  请问你们都不管是么? 那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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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16条)

2026.5月电动车还是在单元门里面,新城悦物业的整改什么时候到位?这就是一小时一巡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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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悦物业看看, 你们所说的每小时巡逻,都巡逻的什么?还是只会口头糊弄,实际无人巡逻和管理,这就是事实, 只要没有业主的投诉,就不会有人来管理和巡逻,天天都有电瓶车乱停乱放, 哪有管的? 他们所说的每小时巡逻一次,都是糊弄应付的嘴炮而已。看看最近几天的一部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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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野他根本没有电瓶车的管理制度,巡逻频次,等等规定,你让他拿出来,看看他们是如何规定的,电瓶车如何管理,他们根本拿不出来, 根本就没制度,随嘴胡说,有的管家说一小时巡逻一次, 有的说一天二次, 那个王经理那时说一天三次, 他们的管理根本就没有章法, 无制度遵循, 退一步讲,即使有制度,他们也无人常态化巡逻,为了省钱,人手都不配备足。 这就是根源,他们就不知道咋管?有人投诉了,就糊弄应付,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糊弄应付了事,还找律师催费。
       把小区的主要问题,拖延三四年都不干的问题,公区地砖不修、地库地面拖拉不修,楼道墙面不修等自己分内的义务都不干。 至今还有绿树被擅自砍掉140多颗,未补种,一直想拖下去,就是不想花钱干,砍掉的时候痛快,砍了哪些,物业自己都没档案,补种什么,他自己都不知道,你让他怎么干。 绿化带随意砍光, 找各种借口糊弄应付。草坪里四五年下来,野菜野草遍地,南院13个花坛,其中7个早就枯死的一棵花都没有了。冬青也是很多很多位置枯死枯黄枯萎的,造型全无。2026年,这些花坛,迄今一次水都没浇,分包出去不管了,养护极差,绿化退化。.......就这样摆烂的物业,还找律师持续的催五星收费,威胁催费。有何脸面?如果代理律师知道他们这样摆烂,自己也没脸代理来的 。

天天都有入楼的电瓶车,一停好几天、一个多月的都有,甚至更长时间的都有,你说物业有人管嘛?物野嘴上说的每小时巡逻一次,效果在哪里?
物业说他们每小时巡逻一次,都是嘴上功夫,嘴炮而已,糊弄应付之词。如果真的是每小时巡逻,那么电瓶车在一楼大厅里面一二天、多天、一个都月看不见?不是假的是什么?业主们要的是管理服务的效果,不是嘴上糊弄应付的功夫。不光是入楼的电瓶车,还有歪倒在院子里的电瓶车,多天也没人管的,哪里有什么巡逻?即使有也是摆拍完了,就拉倒了,糊弄应付而已。 看看结果、效果就知道了。

电动车还是天天进单元楼,真不知道物业咋管理的,连最基本的安全都做不到,还有脸要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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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公摊面积是你买的,电瓶车可以入楼的说法,是荒谬的。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原因就是电瓶车锂电池容易自燃,危急楼上住户生命安全。
1、国家层面明确规定‌: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指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且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地方性法规强化‌:全国多地已通过地方立法,将禁令范围扩展至所有类型建筑的公共区域,并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电池进入。

阳光海水栈桥: 普法学习是必要的,共同学习、共同议论。👍

红岛一业主: 物业缺乏对电瓶车有效管理,没有管理制度,没有形成常态化管控,电瓶车随意入楼,对违法行为疏于管理,还谈什么五星服务,五星收费,不要对少数业主的违法行为不管不问,置广大业主利益于不顾是不负责任的物业,是不作为的!

物业不作为?{2064}

阳光海水栈桥: 极个别居民议论:公摊面积是业主花了钱的,业主放个鞋柜子、电动自行车是业主的权利。
电动车主也是业主,物业不可以限制存放电动自行车的自由。这一点,樊代表的提案中已经说的很明白了,物业只能服务,不能管理。更不能限制业主在花钱买的公摊区域存放电动车。

红岛湾业主: 服务,是对绝大部分业主来说的。   对于放任电动车进楼的行为,物业就已经没有做到对绝大部分业主的服务。     难道说,物业只是服务于一小部分违法行为的业主,而不是服务绝大部分业主?

红岛一业主: ‌所谓公摊面积是你买的,电瓶车可以入楼的说法,是荒谬的。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原因就是电瓶车锂电池容易自燃,危急楼上住户生命安全。 这么长时间了,还有人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图自己方便,把电瓶车停放在一楼通道大厅内, 是无知还是故意的,只图自己方便,无视国家法律和邻居生命安全。 不要再做对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有害的事情了。
     1、国家层面明确规定‌: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指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且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青岛用户12315: 物业就是做样子,物业费收缴以后归总部,这边没有任何维护维修费用,没人工作,不说别的,绿化管理吧,26个楼座就两个老者在做做样子,草坪树木每况愈下,这样下去就快光了。

这就不是服务不达标的问题了,这简直就是服务缺失,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服务!这种漠视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长期存在,不单是物业公司不作为,主管部门是否也失职?

照片记录的有很多,象征性发几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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