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安丰志,男,身份证号:370223197412012712,系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小河西村人。
本人1993年入伍,边防部队,1996年退伍,2001年因结婚将户口迁至东北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现为城镇居民户口。
我父母年事已高、身体多病,在村有合法宅基地、住房和承包地,长期在村居住无人照料。我兄弟二人均为退役军人,属光荣军属家庭;因兄长在外地工作,长年在外无法回乡照顾父母,本人是唯一能返乡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
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及山东省、青岛市关于退役军人返乡入乡落户相关政策,我已备齐全部材料,并取得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向泊里镇派出所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但派出所告知,目前青岛对此类户口迁移实行一刀切,不予办理。
本人符合国家对未安置退伍军人回乡落户的重点照顾政策,派出所简单一刀切拒办,侵害了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也导致我无法回乡赡养老人。
现特向贵局申请,恳请协调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及泊里镇派出所,依法依规为我办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手续,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安丰志
2026年 4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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