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开庭契约上曾庆玲出庭为汤吉学作证,声称李增运、曾庆玲、王岩都是汤吉学老婆大场镇初中的同学,在契约上的日期乘坐王岩的车从大场镇住地前往百公里外的灵山卫街道西南村见证汤吉学买卖房屋,之前曾庆玲从来没见过买卖双方,并亲眼见证契约上相关5人都在契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开庭审理期间,契约上另外两人,执笔人郭常良、李增运始终拒绝出庭作证,也拒绝接受法院调查。2023年法院准备第三次开庭当天,汤吉学撤诉。
同年春,汤吉学再次以该契约为证据,诉求契约无效,其余诉求与之前撤诉案件诉求一致。黄岛法院于8月份先后对现村书记,2015年任村主任的张建军和契约执笔人做了法院调查笔录。黄岛法院经过四次庭审,于2024年1月底做出判决,2024年6月中旬青岛市中院做出二审判决,法院认定2005-12-6双方在场见证房屋交易,契约上执笔人代写了买卖双方签名,确认双方买卖交易存在,由于汤吉学户口不在老人村,判定交易存在,契约无效,法院并判定被告按照2019年两套拆迁房的总值的60%赔偿汤吉学90多万元。
两级法院引用语文教师执笔人笔录时,给“在场人”三字加上了双引号,做出“虽然没有买卖双方的签名”的认定;在引述村书记张建军的调查笔录时,未引用张建军与汤吉学共同捏造的投票结果,却做出“因为汤吉存及被告信访,村委会才与汤吉存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结论,完全背离了调查笔录的内容。
一审判决出来后,我方去执笔人家中拜访,获知执笔人的妻子也是汤吉学老婆的初中同学,执笔人妻子又是汤吉学孩子的授课教师,两家走动频繁,执笔人多年前就与汤吉存老人熟识。该契约是2007年执笔人从泊里中学调到城区胶南实验小学任教之后的某年书写的,书写地点也不是汤吉学方所说地点(汤吉学早前声称在2005-12-6当天在2006才开业的黄岛蓝海金港大酒店签订的契约,其证明人声称当天在汤吉学灵山卫的家中签订的契约),而是在实验小学附近。姥爷不在现场,他是按照一个人说的写了这么个东西,写完就走了。二审时我方提交了录音原件和整理的文字,二审判决书中认定我方未能说明该录音证据的来源,法院不予采纳。2024年9月我方向黄岛公安部门报案,公安给执笔人做了问询笔录,执笔人承认我方所述都是事实。
此外2014年至二审结束,汤吉学的代理人都是张家楼法律服务所的张继民,14年张继民向灵山卫街道提交函件,声称1977-2-5老人购买了郑春进的房屋三间。老人房产证颁发时间是1986年,诉讼过程中,汤吉学声称老人1986年购置的房子。
目前青岛司法机构仍然认定青岛两级法院认定和判决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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