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公司是一个管物、管设备、管环境管秩序的服务企业,职责范围写在《法规》里、写在《物服务合同》里,执行的是《法规》和业委会、业主大会的决议,对小区的停车秩序负有监管责任,不乱停、不占用他人车位、不堵塞不妨碍消防通道是日常工作中的重点,尤其是对于未在小区登记的外来车辆,更要严格管控。没让他车辆进小区这件事在她那里是不满意,但在整个小区绝大多数正直的居民心目中都是点赞的。
2、“物业公司应该搀扶老人回家”?现实中偶尔可以有这样的举动,但不可以说成是应该的,毕竟物业服务不是养老院慈善,一次搀扶、两次搀扶、第三次没来得及搀扶就会被投诉、被追责,大家可以细品。提高到会议上、访谈中去说,她这是不是在道德绑架、制造焦虑、制造矛盾!
我认为,她描述的小区门卫人员不让外来车辆进入小区、也没有擅自离岗去帮车主搀扶外出就餐的母亲回家,是没有任何可以被指责挑剔的地方。
我认为,她描述的小区门卫人员不让外来车辆进入小区、也没有擅自离岗去帮车主搀扶外出就餐的母亲回家,是没有任何可以被指责挑剔的地方。
作为一个代表,做提案之前有没有先去这个小区的物业企业蹲点体验十天半个月接接地气?很显然,她这些发言,代表的不是绝大都是业主的利益,而是代表了极个别极少数自私自利、践踏别人小区规则的人的私利。
青岛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