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证监会领导:
您好!
我们是山东海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金机电”),一家深耕山东本土的民营企业。今日致信,是为举报青岛海尔集团(以下简称“海尔”)旗下关联公司长期恶意拖欠工程款,严重侵害我司合法权益,导致企业濒临生存危机的事实,恳请证监会出面监督协调,为山东民企主持公道。
作为山东省知名上市公司、本土龙头企业,海尔本应秉持诚信经营理念,带头践行 “国企带动民企共同发展” 的社会责任,成为优化山东营商环境的标杆。海尔集团董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周云杰先生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更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履行代表职责,守法诚信、依法履约,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秩序与司法权威。但令人寒心的是,其旗下公司在鱼台县 2020 年清洁取暖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中,却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长期拖欠合作民企款项,行径与企业声誉、代表身份和国家政策导向背道而驰。
2020年,海尔牵头中标鱼台县2020年清洁取暖工程后,成立济宁市众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众达”)承继项目,青岛万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万链”)作为关联主体参与实施。我司应海尔相关公司邀请,深度参与项目建设,先后签订多份合法有效的合同,累计完成工程款及垫付资金共计2143.4838万元,相关债权均有完整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及法院生效文书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具体欠款情况如下:
1.2020年10月30日,我司与济宁众达签订《电网部分电力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4707.646585万元,截至目前仍有951万元未结算,另有追加工程量产生的156万元设备及材料费用未支付;
2.我司为项目垫付的1000万元建设资金,海尔旗下公司未按协议约定返还;
3.我司与青岛万链签订的清河电代煤安装、王鲁二期集中供热等合同,经结算后仍有对应款项未结清。
为推动问题解决,2025年7月,我司无奈之下就三项未结债权起诉青岛万链,诉讼标的合计1011.5716万元。诉讼过程中,我们充分体谅海尔相关公司的资金调度压力,作出巨大让步,最终经鱼台县人民法院调解,将债权总额降至683.9341万元,仅象征性收取20万元利息,且自愿承担了全部诉讼相关费用。
然而,海尔旗下公司却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全然不顾民企生存困境,持续恶意拖欠款项:
•青岛万链应于2025年9月24日支付的500万元款项,仅支付132.4628万元,剩余367.5372万元逾期一个多月才勉强支付;
•2025年11月30日、12月31日前应支付给我司的两笔调解款项,至今已拖欠超3个月,经多次催讨仍无结果;
•针对剩余2143.4838万元电网工程款,我们与青岛万链达成按政府回款30%支付的和解方案,但对方以“海尔财务不作为”“第三方催款合作未到期”为由,迟迟不予签署用印,蓄意拖延付款。
作为一家依赖现金流维持运营的民营企业,这笔欠款对我们而言无疑是“致命打击”。目前,我司员工工资发放困难、原材料采购受阻、银行贷款无力偿还,企业经营陷入绝境,数百名员工及其家庭的生计受到严重影响。我们曾多次主动与海尔旗下公司沟通协商,却始终被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其凭借上市公司地位和资源优势形成的强势态度,让我们深感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当前,国家大力倡导“保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山东省也始终致力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海尔旗下公司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司法权威,更与国家政策导向和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努力背道而驰,严重破坏了山东本土企业间的信任基础,给山东省的营商环境形象抹黑。
为此,我们恳请山东证监会领导高度关注此事,出面监督协调:
1.督促海尔集团立即要求青岛万链、济宁众达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支付已到期的调解款项;
2.推动海尔旗下公司与我司签署和解协议,按约定及时支付剩余2143.4838万元欠款;
3.责令海尔集团规范旗下关联公司的合同履约行为,建立健全付款机制,杜绝类似恶意拖欠民企款项的情况再次发生;
4.对海尔集团此类损害山东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约谈警示,引导其承担起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维护山东本土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生态。
我们坚信,在证监会的公正监督与有力协调下,海尔集团会正视自身问题,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妥善解决此次欠款纠纷,让民企真正感受到政府的关怀与市场的公平,共同维护山东省良好的营商环境。盼复!
投诉人:山东海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月芝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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