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份给市南区检察院寄信反映,一直等不到该院回应,11月份去了现场,该院以该信件丢失为由不予监督,我估计是直接给销毁了,谎称没收到而已,工作敷衍应付,撒谎掉皮,毫无敬业精神。2026年1月20日下午,我去市检察院,当面给检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反映青岛市市级和区级公安部门存在的不履行刑事立案工作的程序规范工作职责的问题(违反公安部关于立案问题三个当场的规定),市南区检察院不给立案,也是和事佬,长期不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该院非要我提供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才行,我说派出所不给,我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这个问题应该是在检察院的刑事立案监督范围才是,如果刑事立案遇阻于程序问题,那就是笑话,没有憋死的牛,只有装傻的人,我不知道公安部和最高检是怎么沟通的,这个问题不是我一个人遇到的,我的建议是当事人提供公安机关写的立案或不立案的回执最好,公安不写的话,检察院可以电话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即可,这不是不立案的正当理由,也根本就不是什么问题,还是公安、检察院互相抱团,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借口和体现。还有检察院门口的存手机的地方,连法院都不如,法院还让当事人带着手机。仅是不让录像,当然不让录像本身也是违法行为,检察院直接心虚,知道自己根本没有任何监督的意愿,都是忽悠人的,怕当事人追责,自然不让录音录像。因为非保密的国家机关不得禁止当事人录像,说白了还是工作做的不好,案件程序空转是常态,实质性化解的案件不多,多数案件都未得到任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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