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7日,因夏津路10号店铺漏水,导致我位于即墨路批发市场负一层经三路51号的美甲店被渗水浸泡,店内打磨机、烤灯、饰品等物品全被泡坏,同时出现灯具无法开启、频繁跳闸的情况(已留存现场视频)。
据物业反馈,漏水问题已持续5天,期间曾联系水务公司,但对方多次检测后均称并非自身责任,反而推责为我方问题(已录制完整对话视频)。我拨打12345后,水务公司、污水处理及热电单位于当日14点到场检测,最终确认漏水原因为自来水公司老管道遗留的未排查隐患。
但后续沟通中,水务公司“市北所”相关对接人员对我的反馈既不回复微信,电话沟通也持续推卸责任;自来水公司将问题推给第三方保险公司后无后续跟进,未就自身过错进行公关处理,连基本的情绪安抚都未做到。
诉求
1. 请对水务公司该对接人员的消极工作态度进行处分;
2. 请自来水公司向我赔偿此次事件造成的误工费。
青岛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