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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城管执法局不作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阻挠违建拆除
真的是没办法了,只能借助媒体曝光,云霄路22号违建楼梯实事清楚,相关部门确已各种理由搪塞,助其改变楼梯性质,如需要提供都可以打印出来,以下所说情况,如有捏造,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2024年8月7号,施工当天香港中路城管中队让其提供审批手续,提供不了,当场没收了施工工具。三天后半夜施工建成,2025年2月8号拆除通知都已下发到现在,不给予拆除。破坏承重墙外立面改门,必须要经过审批,在这期间城管部门让相关部门给此违建楼梯补充材料,给予认定(全国首例政府部门给一处都已下发过拆除通知的违建补充证明材料)想方设法阻挠违建拆除。相关部门(市住建局、区规划局、消防部门)也明确回复了都不给予认定(附回复图片),9月份区执法局用一份没有消防部门盖章不具备法律效应的检查情况(附图片),改成“复函认定”,如此断章取义就让此违建楼梯变成了消防设施,本人打印了一份其他店名字的消防检查情况(附图片)能作为对此违建楼梯的认定书吗?消防部门对消防设施有审批手续的,负责验收,没有责任给予认定。首先消防楼梯建设要求二米内不能有任何安全隐患设施,此楼梯下面有城管回复所谓的是低压电(意思就是万一发生火灾,低压电对人无伤害),这些各种奇葩回复,就不一一解答了。10月15号香港中路街道办事处回复说规划局答复,认定楼梯属于豁免项目,不属于违法建设。请问,规划局答复有没有明确说明“云霄路22号此楼梯”,因为8月份规划局明确回复的是,楼梯没有封闭,不属于占用公用通道,破坏承重墙外立面改门,需要提供图纸,否则无法给予认定,城管中队提供不了,那么怎么就又变成了“属于豁免项目、不属于违法建设”如此回复,本人严重怀疑区执法局不作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阻挠违建拆除,区执法局10月20号回复又变成了“消防部门检查意见,该楼梯不属于违建”答非所问(消防部门检查意见能够成为对此违建楼梯的认定结果吗?检查意见能够作为认定书吗?)每次各种回复都是含糊其辞,推诿扯皮,没有任何有力证据给予证明清楚。到底是哪个部门给予了认定,望其提供规划局盖章回函证明、消防部门盖章具有法律效应的对此违建楼梯的认定书。如果此楼梯合法让其提供审批手续,提供不了就是违法建筑,不是像有关领导跟上级领导反应本人在“无理取闹”,1903烧烤的“保护伞”张姓局长也不用千方百计的已各种理由替其找各种理由,改变楼梯性质。我们老百姓始终相信政府的公信力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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