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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住在小区的“锅底”,不想住洼地房

手机用户11787294

楼主10-17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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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崂山区中韩街道张家下庄社区回迁安置项目的回迁居民,在验房过程中,经实地查看与测量,发现该房屋存在多项严重质量问题与系统性规划缺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与其他楼座形成鲜明对比,尚未入住即已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
一、房屋地基明显偏低,形成“洼地住宅”
经实地测量,我所在楼栋的室外地坪低于小区外市政路面近1.5米,而小区内其他所有楼座的地基均与市政路面持平或略高,无类似高差。 这一高差导致我房屋处于相对“洼地”位置,雨季时周边雨水自然向房屋方向汇集,存在严重积水倒灌风险。同栋楼一单元的101户被排除在抓阄范围之外;而我所抓中的这栋楼二单元的1楼却被纳入抓阄范围内。这说明建设或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该楼座的1楼存在特殊问题,并对部分单元进行了规避;却仍将另一单元纳入分配,让我们承担全部风险,显失公平。
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1、积水倒灌风险高
地基过低 + 南侧封闭+市政路侧绿化带向小区内排水 = 雨水汇集无处可排,极易倒灌入室,尤其1楼首当其冲。地基低于小区外市政道路逾1.5米,此设计严重违反国家《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8.3.3条规定:“建筑物室内外高差应满足排水要求,防止雨水倒灌”。
2、长期返潮、霉变不可避免
由于地基低洼,墙体将持续受潮,乳胶漆起泡脱落,家具电器受损,长期居住会影响呼吸健康。此情况属于结构性缺陷,而非后期装修可根本解决。
3、居住环境恶劣
南阳台外近4米即为实体围墙,通风差、采光弱、视野闭塞,不符合基本居住舒适性要求。此情况严重违反《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7.1条关于“住宅应满足日照、采光、通风和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强制性要求。
三、排水系统无法应对实际风险
虽现场设有管道井,但因以下原因,排水能力严重不足:
房屋位于整个区域的最低点,雨水从高出1.5米的路面流下,冲击力强、汇水量大;围墙阻挡了水的自然出路,形成“半封闭蓄水区”; 强降雨时,市政管网水位上升,管道井极易发生倒灌,反而成为进水通道。 因此,仅设管道井无法解决“地势偏低+高墙围合”带来的系统性排水隐患。
据我了解,本项目同批次安置小区中尚有同等面积的空置房源。既然其他楼都能做到地势安全、环境宜居,为何不能为存在重大缺陷的房屋提供合理置换?我不是要求特殊照顾,只希望获得与其他回迁户同等安全、合规、可正常居住的安置房。
作为普通百姓,我们积极响应政府城市更新政策,配合拆迁工作,信任政府安置承诺。如今却因规划建设偏差,被安置在“洼地房”中。 我不是在“闹”,只是想住进一栋不积水、不发霉、能正常开窗通风的房子。恳请贵平台高度重视,督促相关部门尽快核查处理,推动建立“以安全为底线”的合理先例,还我一个安心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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