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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信箱的反馈都是真实事实,开没开发票税务局系统可以查询到,所以物业公司不会欺瞒!物业公司出具的收据是有法律效益的缴费凭证,你索要发票天经地义,但物业公司从不给开发票到同意开,现在开了但又不给票,这其中可能另有隐情。
请税务部门查证,物业公司不给业主开物业费发票,欺骗税务部门谎称8月29日已经开了发票。
相信任何违法侵权行为终将被纠正
路过的朋友帮忙回复或者转发一下吧,物业公司不给开发票这个事情反映到了青岛12345热线后,物业公司在税务部门的督办下开出了发票,但却将发票迟迟不给业主,百般应付税务局部门的领导,蒙骗税务局领导,下图为税务部门对青岛12345热线的回复。请相关部门彻查。
虽然没有接到税务部门的回复,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9月1日联系业主了,告知业主物业费发票已经开出来,但是需要签一份有地产开发商(甲方)、业主(乙方)和物业公司(丙方)的三方协议。业主提出异议:业主缴纳物业费索要发票是物业公司法定义务,物业公司却以签署协议这种非法定条件捆绑,制约业主取得应开发票。合规吗?物业公司目的何在?收据换发票,为何这么难?

邻舍百家: 估计是税务管不过来吧
RRISE: 相信相关部门一定能管的,前几天同样是香澜郡瑜院这个小区的开发商也是不给开购买车位的发票,就是税务部门帮忙处理的
邻舍百家: 税务是不是“力不从心?”
7月份拨打12366反应到税务部门,税务相关负责人回复说已经和物业公司经理沟通好,说物业经理承诺一定给业主开出发票来,可是当业主去找物业管家的开发票,物业公司又放赖了,个人小物业公司不属于社会公办,可能压根就不把税务机关放在眼里,问一下论坛里的高人有没有办法帮几位业主解决这个问题?
相信任何违法侵权行为终将被纠正
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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