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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两级法官错误的理解了契约执笔人的笔录,导致认定事实错误,进而判决错误!执笔人与所谓的卖房人非常熟悉,卖房人的名字是执笔人书写的。短短几十字的调查笔录,执笔人作为小学语文老师,前后说了两遍卖房人不在现场!而法官凭自己的臆断完全理解偏了!法官认定契约书写时间就是契约上的时间2005-12-6,买卖双方都在签约现场,买卖双方真正的见证了签约过程。而事实是2014年11月份,姥爷正在到处奔走找自己的房子,原告召集了他老婆的几个初中同学,他老婆的亲戚执笔人,草草的伪造了这么个契约!
青岛两级法官错误的理解了契约执笔人的笔录,导致认定事实错误,进而判决错误!执笔人与所谓的卖房人非常熟悉,卖房人的名字是执笔人书写的。短短几十字的调查笔录,执笔人作为小学语文老师,前后说了两遍卖房人不在现场!而法官凭自己的臆断完全理解偏了!法官认定契约书写时间就是契约上的时间2005-12-6,买卖双方都在签约现场,买卖双方真正的见证了签约过程。而事实是2014年11月份,姥爷正在到处奔走找自己的房子,原告召集了他老婆的几个初中同学,他老婆的亲戚执笔人,草草的伪造了这么个契约!
22年原告以契约有效起诉,开庭两次后撤诉,在隐珠法庭两次开庭庭审时,法官都问及原告本人为什么不出庭,而仅是两个代理人出庭?24年青岛中院的二审虽然只开庭一次,中院法官也问及原告怎么不出庭,仅是两个代理人出庭?而23年原告以契约无效起诉时,在古镇口法庭先后四次开庭,法官竟然一次也不问原告为什么不出庭!法官如果不是被喂饱了,怎么会不好奇,一个私人幼儿园的保安为了两套楼房聘请两个代理人而自己却没时间出庭,四次都没有时间出庭?!古镇口法官连假装和原告不熟都不装了! 原告诉状中诉求里对两套房子的估值是72万元,如果不是被喂饱了,法官怎么可能会为了把原告利益最大化,强行指定一家评估机构按照历史最高价进行评估房产,最终评估出150多万的估值,高于原告认为的市场价两倍还多!证人和郑戈庄村书记两人明目张胆的串通一气做虚假陈述,如果不是被喂饱了,法官怎么会“结合证人证言,以及法庭调查的结果”?法官严重失职,如果不是被喂饱了,调查执笔人时,怎么可能不调查契约的书写时间地点人物,执笔人都买卖交易的了解情况?如果不是被喂饱了,法官怎么可能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向我方律师假意传达要驳回原告的诉求,而最终决议却大大出乎意料。如果不是被喂饱了,法官怎么可能把2024-1-26的判决,知道农历腊月二十四才通知我方?有点诉讼经验的都明白,宁愿法官除夕夜下达判决书,也不希望这个节骨眼上收到判决书。如果法官不是被喂饱了,法官怎么可能不考虑契约上的证人和执笔人都是原告一方的亲朋好友,怎么可能不考虑,为了签所谓的契约,原告千里迢迢把他老婆的同学接来,把百里外正在教课的以过来玩的谎话骗去的。明明有姥爷的两家银行的流水,和原告取姥爷钱款签姥爷名字的取款凭证,明明有姥爷房子2013年修缮前后的对比照片,也有姥爷在原告小工厂的收拾东西的录像,如果不是被喂饱了,法官怎么可能认为是原告与姥爷共同居住,照顾姥爷,而不是啃老?虐待老人?!
22年原告以契约有效起诉,开庭两次后撤诉,在隐珠法庭两次开庭庭审时,法官都问及原告本人为什么不出庭,而仅是两个代理人出庭?24年青岛中院的二审虽然只开庭一次,中院法官也问及原告怎么不出庭,仅是两个代理人出庭?而23年原告以契约无效起诉时,在古镇口法庭先后四次开庭,法官竟然一次也不问原告为什么不出庭!法官如果不是被喂饱了,怎么会不好奇,一个私人幼儿园的保安为了两套楼房聘请两个代理人而自己却没时间出庭,四次都没有时间出庭?!
郑重宣布,执笔人声称卖房人汤吉存,不在现场,名字是他代写的!所以整个案件马上就会水落石出!
看来法官是被喂饱了。1、原告诉求里对涉案的两套楼房估值72万元,法官却强行指定一家评估机构,按照历史最高房价评估出150多万!所谓无利不起早,如果不是被喂饱了,怎么会如此积极为原告利益最大化!2、即使姥爷🈶过错需要赔付原告,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只有在不能返还、没必要返还的实现不了的情况下,才折价赔付,而本案法官没有征求任何一方的意见,上来就强行要求我方折价赔付原告,如果不是被喂饱了,怎么可能如此殷勤?!3.关于法官调查时任村书记张建军的笔录,张建军全程颠倒黑白,在有准确的会议投票记录的情况下,张建军与原告明显串通捏造一模一样的投票结果的陈述,法官在判决书里引用其调查陈述时特意将该部分隐匿掉,法官可谓居心叵测!如果不是被喂饱了,怎么会处处为原告查缺补漏,为原告的谎言缝缝补补?!4.如果不是被喂饱了,法官调查执笔人时怎么会不问契约的签订时间地点人物关系?!5、如果不是被喂饱了,在契约上买卖双方名字明显由一人书写的情况下,为什么绝口不提原告和出庭证人一口咬定买卖双方都是各自亲笔签名,坚称八九十岁的文盲姥爷自己签名的?!6、如果不是被喂饱了,判决书里,为什么法官不提及原告和契约相关人员的关系?为什么不提及原告和证人陈述的签约地点彼此矛盾,而二十年过去了,日期却都记得那么清楚?!
本案法官负不负责可见一斑,法官能将执笔人的笔录上随意加标点符号?既然能随意加“”,为什么不全加上问号?法官难道只知道自己的权利很大,不知道篡改伪造证据说要受到惩处的?!看来权力太大,办案法官膨胀的没边了
那怕法官在本案最重要的证据——契约上停留一秒,也不至于弄出这么荒谬的判决!除了故意为之真的找不到任何借口了
青岛两级法院已经意识到了判决错误,仍旧执迷不悟,护犊子,将受害人一次次推向别的部门。真不知道青岛的两级法院的初心是什么?!
按理说法官丧尽天良有点儿过分了,但针对本案的办案法官“丧尽天良”一词可谓恰如其分!
原告无论是起诉状上,还是所有庭审陈述,以及原告的证人证言和原告好友张建军的调查笔录上,谎言无处不在,可谓满纸荒唐言,法官不但不加甄别全盘相信,反而亲自为原告篡改伪造证据,变本加厉的为原告谋取诈骗成果!其心可诛!罪不可恕!
没想到法官竟然成了诈骗分子的孝子贤孙!
明明卖房人根本都不场,更不知情,犯罪分子伪造的卖房契约上买卖双方的签名都是犯罪分子一人写的,“契约”的书写者即执笔人明确表达“除在场人签名系在场人签名外,其余均是我书写”,法官竟然篡改伪造执笔人的笔录,给在场人三字加上双引号,诱导受害者和法院误认为买卖双方的签名是执笔人代写的,全然不顾诉状过程中犯罪分子十几处亲笔签名和契约上的签名明显一致,而契约上执笔人手写两次的犯罪分子名字明显不同。
法官为了当好犯罪分子的孝子贤孙全然不顾法律的规定,胆大妄为的篡改、伪造证据,在在场人三字上加上双引号!难道有几十年教龄的语文老师会在遗漏双引号的笔录上签字?!法官为了歪曲执笔人暗示姥爷不在场的事实,真是煞费苦心,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意图明显!
在犯罪分子都没有提出非得折价赔偿的情况下,而且在法律明文规定在不能返还和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况下才进行折价返还的情况下,法官强行主张折价返还,而且在犯罪分子都默认应该是按照市场价折价返还的情况下,法官竟然擅自主张让评估公司按照2019年房价最高点进行评估,评估值是原告期望值的两倍多!也是市场价的两倍多,办案法官真是坏到骨子里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意味着继承人在承担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不得超过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这一原则体现了限定继承的精神,旨在平衡债权人利益与继承人权益,避免继承人因继承遗产而承担过重的债务负担。
法官违反法律规定,知法违法!
当正义不能得到伸张,你们就要另辟新径
中国语言文化博大精深被执笔人这个小学语文教师展示得淋漓尽致!“除在场人签名系在场人签名外,其他均是我书写”,傻子法官难道误认为在场人特指契约上“在场人”冒号下的两人——李增运、曾庆玲?以为买卖双方的签字是执笔人代写的?
“在场有好几个人,我认识的是王岩和汤吉学,其他人不认识”,傻子法官难道误认为姥爷在场,只不过因为执笔人不认识,叫不出姥爷名字?谁让你傻子法官不调查清楚执笔人以前认识不认识姥爷的?!
其实执笔人明里暗里已经两次在告诉傻子法官。签名处的名字都是现场的人写的,不是执笔人代写的,至于我姥爷的名字是现场谁写的我不说,反正不是执笔人代写的;认识的人执笔人先说无关紧要的王岩,后说的买卖双方的主角之一汤吉学,而执笔人和姥爷又是老熟人,而笔录上现场人名中没有姥爷。第二次告诉法官姥爷不在现场!
归根到底都是法官不仔细查阅卷宗,不认真调查,敷衍了事,自己早就下好结论了,庭审也好,调查也好,只是走走程序,做做样子而已!
一审法官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因为自己的误判,把契约上买卖双方的签名都是买方(即原告)一人书写的事实,错误的认定成买卖双方的签名是执笔人代笔的,认定契约上没有买卖双方的签名;因为没有具体调查执笔人是否认识姥爷(卖房人),将执笔人调查笔录中“现场只认识汤吉学和王岩,其他人不认识”错误的理解成执笔人是因为不认识姥爷,所以没报出姥爷汤吉存的名字,未能捕捉到执笔人是在暗示卖房人不在签约现场的重要信息;因为没有调查执笔人关于书写契约的时间,把契约上的日期错误的认定成如原告和证人所称的签订契约的时间。总之,卖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原告单方与亲朋好友书写的卖房契约,被法官认定成房屋交易事实存在的重要证据,导致法院做出严重的错误判决
如果任由这种胡作非为的法官鱼肉百姓,社会断不会和谐
汤吉学心里没有鬼,在二审法官追问了三次姥爷汤吉存(1924年生人,文盲)名字谁写的,作为姥爷的私生子,又口口声声和姥爷共同居住13年,竟然连续说了三次就是姥爷自己签名的!
而姥爷所有签名的地方都是别人代签的,姥爷的遗嘱上也白纸黑字写着姥爷不会写字。
而汤吉学持有姥爷的证件,随意从姥爷存折里取钱,签姥爷的名字
原告和法官竟然沆瀣一气,为了人为坐实姥爷与其私生子之间存在房屋买卖交易,竟然完全不顾事实,原告说什么,法官就在判决书说这是法院调查的结果!让整个法院背锅。大家再看看姥爷私生子在所谓的工厂给姥爷提供的住处,该地点在胶南秦家庄村,距离姥爷村——郑戈庄,近四十里,录像里姥爷亲口说在这已经住了很多年了,一个人做饭,一个人过。之前在灵山卫(郑戈庄)也是一个人过。实际上姥爷在这白天外出捡废品,晚上负责给汤吉学盯着院子。
而他所谓的自己的楼房,竣工时间是姥爷住到我们家两年以后的事了(2016年)。
汤吉学自己编瞎话也是前后矛盾,法官就是睁眼瞎!
只因原告汤吉学持有姥爷农村房屋房产证原件,法官就认定有房屋交易事实。原告汤吉学持有姥爷的身份证件和两家银行的存折,并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取钱十几次,签姥爷名字。法官会认定姥爷把身份证件和存折都卖给原告了?这几个法官真不愧为大傻子,瞎了眼,昧着良心的大傻子!姥爷2014-9-7离开汤吉学的小破厂房,2014-9-13刘陆续挂失补办了所有证件!法官这会儿不会自由心证了?!
有没有发现汤吉学写汤吉存三个字比写自己的名字好看一些?因为汤吉学常年取姥爷两家银行的钱,又从村里取姥爷的福利,因为姥爷九十来岁又是低保户,汤吉学几乎月月都去村里领米面粮油,每年写很多次姥爷的名字,而他就是个个人幼儿园的保安,他一年到头几乎没机会写自己的名字。所以契约上卖房人下面汤吉存三个字,让人感觉写得挺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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