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于2023.3.20反映问题至公安部,4月4日王癸亥迫于压力受理我所报滕玉萍非法经营、虚假诉讼或诈骗罪名中的非法经营罪,5月4日立案。其不向组织如实说明与滕玉萍的特殊关系违反回避原则参与办案,提审滕玉萍相互串通,案件事实未全部查清即移交检察院,致使检察院审查起诉未通过,其全力为疑犯开脱罪行、减轻罪行(可调阅卷宗核实,现办案派出所又查清新的事实证据并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已出)对其他罪名的报案推诿、拒绝受理。
三、对上述问题我举报至市纪委,转办分局纪委期间信息泄露,王癸亥又胁迫其下属冒充分局纪委工作人员于2023.8.30约见宴请当事人(视频提供者),欲毁证、串供,妄图对抗组织调查。(已录音 )
四、办案单位只针对接受宴请对王癸亥作诫勉谈话处理,后王癸亥带病提拔任分局信访科科长,全面负责调度、汇报我的信访事宜,对上述其他问题未做任何处理。人为隔断其二人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与徇私枉法、渎职之间的必然联系,避重就轻以吃请做出训诫谈话,与网络上公布的各地相同案件的处罚存在巨大差异,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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