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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建违章《阳光房》,是谁在给它撑伞!!!

手机用户11784513

楼主07-09 14:51

现在法律还有权威性和公证性吗?为什么在我们小区民意行天下,法律无人视!小区业委会违法违规屡屡得逞,市南区金湖路街道综合执法中队,你们还有原则性吗?刚刚改造完一年的小区,堂而皇之建起违法玻璃阳光房,法律‘’审查审批"是在约束无权老百姓吗!!!哪一个违法者都是满腹造假依据和理由。你们执法依据的是什么??仅凭业委会一份篡改借用民意就可以成为违法建筑的合法依据!市南区金湖路综合执法中队你们还有法制观念吗?为什么总替违法行为做挡箭牌!你们是在维护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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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岛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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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泰新村一二业委会不经过政府审批部分审批,违法侵占小区公共区域、篡改民意内容建违法玻璃阳光房,对这种违法行为不应该得到社区辩解,金湖路街道综合执法部门更不能袒护,应依法给于拆除,更不能采取双标性执法!

如果这个玻璃阳光房是哪个业主在楼下盖的,执法中队是不是早就来处理掉了吧。。

和谐社会被业委会奏出了别样的声音,真长见识。

违章建筑还需要民意?民意通过了就可以盖?还需要法律法规干什么?难道拆违只针对老百姓?

立法为民、执法为公。希望金湖路街道执法中队,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律为准绳,将天泰新村一二期违法建筑于以拆除,还小区宁静和业主权益。

不能因为业委会的虚假民意,就能成为不是违章的理由!

小区乱象丛生,践踏红线,是谁给的胆量?
执法不作为,不负责任是谁作怪?

包庇袒护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违建就是违建,不是你的民意能抵挡法律法规的审批程序。

业委会和物业同流合污

原建图纸上没有的都是违章建筑,不信的话,楼下的你出来盖一个阳光房试试,城管立马就给你拆了,执法部门只盯着老百姓,业委会有人给他撑腰。

违章建筑就立在那里,业委会公开建违章房,让执法部门把嘴堵的严严实实的,怎么去管别人。

这下好了,以前物业不敢做的事情,业委会都敢干了,业主还没处说理去,如果有后悔的机会,这个小区的居民还会天天嚷嚷成立业委会赶走黑物业吗?{2045}

业委会这样违规操作,不仅仅是破坏了小区的整体规划,还欺骗了上级部门,损害了政府部门在老百姓心目中的执法形象!必须自省自查!主动拆掉违章建筑!

业委会这种玩弄业主的把戏,会把自己整的很难看!

这个小区太奇葩,无法无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准则,践踏法律绝不容忍这是原则,尊纪守法这是红线,违法必纠这是底线…。近七十万百姓的关切和呐喊应引起各级有关部门的重视了!一查到底!

业委会的脑子就是大,水泵房改造不明说要建玻璃阳光房,诡计多端让业主通过民意,现在拿民意出来说话,业委会你想干什么心里没点数吗?你骗取的民意还好意思公开?退一万步说,民意可以取代政府审批?要法律法规干什么???

"违法建筑"是运用法律而断定的!执法中队不能凭空想象,甚至业委会提供的一张不切合实际的民意就可以认定是合法的。不管是谁只要擅自改变原始建筑设计就是违法!不经过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审批更是违法。金湖路综合执法中队依法履职,对证据确凿的天泰新村一二期业委会违法建玻璃阳光房应依法取缔,正义和民心不可违!

我们真切希望能够得到新闻网论坛鼎力帮助,将小区借民意改造装修原水泵房内部为由,趁机不经过政府部门审批建起违法玻璃阳光房!破坏小区旧改后的好的环境和秩序。

小区业委会违法建筑,已成事实、证据确凿,为什么政府相关执法部门不依法拆除!反而配合袒护、包庇伪造事实居心何在?我们坚信在青岛论坛平台上想做任何抵赖是没出路的!追查到底。

法律法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坚决不能搞投机取巧,袒护包庇违法行为!夸大民意内容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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