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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建违章《阳光房》,是谁在给它撑伞!!!

手机用户11784513

楼主2025-07-09 14:51

现在法律还有权威性和公证性吗?为什么在我们小区民意行天下,法律无人视!小区业委会违法违规屡屡得逞,市南区金湖路街道综合执法中队,你们还有原则性吗?刚刚改造完一年的小区,堂而皇之建起违法玻璃阳光房,法律‘’审查审批"是在约束无权老百姓吗!!!哪一个违法者都是满腹造假依据和理由。你们执法依据的是什么??仅凭业委会一份篡改借用民意就可以成为违法建筑的合法依据!市南区金湖路综合执法中队你们还有法制观念吗?为什么总替违法行为做挡箭牌!你们是在维护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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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和业委会狼狈为奸,还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造成的!

取消物业和城管!{2043}

业委会的玻璃阳光房屹立不倒不拆,彰显出业委会的强硬。

玻璃阳光房是业委会积极联络社区,街道,求得街道支持后盖好的。我想问,无论社区,街道分管主任,你们同意了就可以建违章房了吗?你们不懂这是违章房要去审批吗?为什么什么事情都要先斩后奏呢?你们觉得你们的权力大于法律之上了?!

综合执法中队!你就是袒护包庇违法者、不拆除违建玻璃阳光也是徒劳的,最后结果违法者是你!!!

玻璃阳光房是业主要私自盖的,盖的时候信心十足,不用审批,不算违章建筑。是谁给业委会如此的胆量,不把政府相关部门放在眼里?

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每个公民的职责和义务。

政府执法部门,你们掌握着执法权力!为什么对违建玻璃阳光房就是不于拆除!是在玩游戏规则吗!!!

玻璃阳光房盖起来了,执行拆除是那么的艰难,业委会既然盖好之前不去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被查明要拆除了,又是补办手续,又是找种种原因今天不拆,明天不拆,到底什么时候拆?我们视目以待。

青岛市对违章建筑零容忍,到了业委会这里就可以不用审批,这是闹的什么妖?

依法依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法律法规是一条红线。容不得任何人随意践踏!

如果政府部门顶风上,支持违法者,那就会受到全社会正义百姓的谴责。

执法部门,你们的责任是干什么的?对新建违建发现后应立即拆除!你们拖拖拉拉是想给谁提供帮助!!!

业委会的玻璃阳光房就在那里坚挺,没人敢动。这是股什么力量支撑着业委会有如此博大的胸怀,不顾相关部门的批示,不拆!不拆!!就不拆!!!??????

钻法律空子是业委会的强项,说是要装修水层房,没说要建个玻璃阳光房,拿着全体业主的钱随便花。这就是现在很多人挤破头也想进业委会的原因。

执法部门是依法办事,个别有用心之人想钻法律空子,妄想!

业委会违章建玻璃阳光房的行为在先,竟然先斩后奏再去补办手续,把相关部门当空气了。

业委会明明知道盖玻璃阳光房不去相关部门审批是违法违规,偏要冒险顶风违章。你以为执法中队和规划局是你亲戚开的,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谁也管不着你一个业委会?!真是天大的笑话!现在是法治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是你业委会在小区里随意撒野的地方。

综合执法中队你敢大胆妄为,老百姓就敢和你较劲,不服就试试!你手中的权不是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业委会玩文字游戏,把老年人的心里摸透,肆无忌惮的建违章玻璃阳光房,什么审批,什么法律法规,在业委会这里都不好使,手中的权力大于法律,说白了,业委会就是给全体业主服务的,前提是尊守法律法规,在这个道得底线上为业主服务。不是利用你的人脉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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