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北区嫩江路-登州路-明霞路一带,有一位年近7旬的老年人(女)。每天早晨时段6:00--7:00经常携带自己捡拾的破烂废品乘坐25路225路3路车在这一带游荡,直至乘坐3路车在清江路站下车后直奔附近的废品站销售废品以此哗众取宠倚老卖老。不仅如此,在乘车的过程中,该人员由于年长的原因手持老年卡虽然正常刷卡乘车,但是离谱的是,随后该人员又掏出第二张老年卡为其携带的破烂物品刷卡!这种妨碍他人乘车无视规定倚老卖老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根本没有引起公交司机师傅的劝阻和制止。
根据规定应该禁止该类人群乘坐公交车:其一,根据青岛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第十四条禁止下列人员乘车:(七)携带物品重量超过30千克或者占地面积超过0.25平方米或者长度(高度)超过1.8米的。其二,根据青岛市一卡限制与注意事项中的规定,按照青岛市相关规定,每位老年人仅限持有一张琴岛通特种卡。这些卡包括老年卡、残疾人卡、残疾军人卡和优抚卡等类型。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之所以制定相关规定即使按照章程办事的依据,也是对不文明行为的约束。请青岛公交集团各位领导同志以及司乘师傅们引起重视都来做一个研判!首先,针对其该人员乘车本人手持2张老年卡的行为进行调查,是通过什么样的渠道和手段获得了2张老年卡?其次,针对其该人员乘车携带自己捡拾的破烂废品行为,携带物品的性质重量等是不是符合乘车的标准?是不是妨碍了他人乘车?同时,对于其该人员乘车携带自己捡拾的破烂废品行为是不是存在有毒成分影响车厢的环境和乘客的健康安全?规定既是章程也是约束,是建立在平等不分任何年龄段的基础之上。如果尤其是现今的老年群体,倚老卖老视若无睹那就废除,不要让规定成为文字性的摆设!!
青岛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