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栈桥湾边防派出所作为船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辖区船舶安全,此类安全事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本人多次要求对于对方伤情进行二次法医鉴定派出所民警都置之不理,对于案发现场目击证人本人提供了电话,其警官及领导置之不理,对于案件调查证据有极大漏洞。其结果就是倒反天罡,本人支付对方赔偿金13万元,本人对案件办理存在严重异议。
案件调解过程中,对方索要900元才肯调解,青岛栈桥湾派出所纪尚警官主动给予尹云龙900元,案件结束后纪尚民警却向本人多次索要其900元钱款,并且调解过程中向本人说,此案要赔偿40万才能解决,40万的根据是从何而来?其行为存在严重违纪。
袁立明警官在接手此案过程中,我多次向其说明本案情况,作为主办警官袁立明采取不听原因不讲过程只看结果的态度,传唤期间本人积极配合,但是袁立明警官却强行给本人带上手铐,侮辱性极强,此行为违背警械使用条例。并且扣留本人24小时,对方没有任何措施,此行为涉嫌选择性执法。本人非常不理解,这样的执法方式究竟是在保护谁。
袁立明警官称“游艇不是私人领域”,我可以理解为公民私人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在这个事件中充分体现了“法可以向不法让步”。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避免唯结果论”“避免谁受伤谁有理”
难道咱们国家有两个法律?此案件有失公平正义,请求青岛栈桥湾领导给予合理解释,并给予行政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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