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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为“借贷纠纷”其实是“诈骗犯罪”,不能被耍弄了! “

清静生活

楼主02-27 16:07

明为“借贷纠纷”其实是“诈骗犯罪”,不能被耍弄了!
   “欠钱不还警察不管”这件事,不能一概而论。社会普遍存在发生的逃废债务问题以为是“借贷纠纷”,其实是一种多年不能治理形成的一种无法无天的操纵诈骗发财的新门道。因为借贷纠纷最终法院解决不了,挤压成堆束手无策;因此警察必须具有一定的思想觉悟和工作水平衔接解决堵塞社会矛盾的漏洞维护经济治安。首先要明确“欠钱不还”属于什么性质,再谈警察该不该管。“欠钱不还”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犯罪的,警察必须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判断“欠钱不还”的债务问题是否成立诈骗,通常需要结合具体的借贷行为,从两方面来判断——主观上,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客观上,有没有采用欺诈手段、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取得“借款”;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借款行为中存在涉嫌“诈骗”情节的,那么出借人可到公安机关报案,此类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经查属实的,可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刑法是有针对性的,不是虚无缥缈的文字摆设。
  譬如:督促立案“借贷的诈骗”问题
     青岛 城阳河套镇瑞特龙实业有限公司(前身:青岛鼎佳电子有限公司,而后又变身:青岛瑞特龙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两口老板吉X群、叶X强先后已借行骗共计50万元得手逃废债务。保护期限节省费用20万诉讼……六七年过去无影无踪,包括六年前去当地河X派出所报案受理调查……包括20万诉讼结果没有一点动静……我们调查发现是被诈骗了,包括法院只是涉及到借贷关系,派出所只是“一根筋”的习惯认识有借据就是经济纠纷。在此特别提供诈骗问题:法人都是替代;隐瞒“债台高筑”性质仍然撒谎借款;所有资产、住房、办公房产、河套买地建设厂房,都是超值抵押;一直逃匿查找不到,事先转移资产,吉慧X拿走1000多万,叶佳X拿走800多万扶植前“窝”儿子;据有关情报,叶X强目前在徐州租地做生意,吉X群和上初中的女儿X熙盈在东城国际140平方住房享受四千多万的逃废债务!其架空法律,伤害不少亲朋好友,危害民生安全,公安部门要发挥作用……
                                 受害的几个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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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都是老百姓根据自身的能力生活保障去忙活好事

清静生活: 百分之九十是转移了产财。钻了法律空子。都是什么有限公司,富了和尚穷了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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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舍百家: 鼓与呼

清静生活: 当今社会为什么出现老赖不是骗国家的钱就骗身边熟人的钱。这样的无赖们还能以经济纠纷逃避刑责。不是法律的漏洞才导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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