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赵先生因生活所需在家家悦青岛市北区某门店,买到丝妍牌食品级一次性保鲜罩,购买后在银台整理时发现产品有两个日期,明显的墨印的日期为\"2024年11月6日\",封口有压印的日期为\"生产日期2024年08月24日\",当场在门店发起投诉,在门店等待落实期间,发现微博上已有顾客于13天前因同样事由在青岛家家悦多家店购买并投诉过。
不明白家家悦为什么不亡羊补牢?为什么不及时采取彻底有效的措施整改?
你们觉得家家悦藐视顾客权益,是故意的?还是特意的呢?
请家家悦总部科室及采购,督导供应商配合门店,由门店依法赔偿并先行
赔付。请向上游追责,并对供应商进行处罚。(网友来稿)
诚信社会,您我共建
大美岛城,感恩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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