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车”屡见不鲜投诉后难解决
长期以来,论坛上关于“僵尸车”的投诉不断。有网友表示,有时投诉也解决不了问题。
网友@卞纪特蝶21:你说是僵尸车,交警去了绝对有人说不是,这种治理就是要收费,没别的办法。
网友@用户85736:以前也联系过有关部门,官方回复说车子证件审核齐全,且停在停车线内,是合理的。
网友@陪着影子散步:你说他合理吧,这些车常年占着停车位,对于本来停车难的青岛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说他不合理吧,人家停在车位上没有乱停乱放也无可厚非。应该出台政策治理一下。
“僵尸车”为何这么难挪走?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记者咨询采访了市北区交警,交警表示,并不是所有的“僵尸车”都能被相关部门清理。如果是僵尸车(连续在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年检)停在路边公共泊位内,交警部门可以强制拖移。如果车辆正常年检,交警部门没有权限拖移车辆,仅可根据车牌号联系车主进行驶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市没有明文规定,对车辆在全天免费公共停车位上停放的时间进行限制。
“僵尸车”到底归谁管?
市北交警告诉记者,现在对“僵尸车”都统一称呼为“废弃汽车”,执法部门根据废弃汽车停放地点分类处置。
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
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车辆,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对停车场内的废弃车辆,由城市管理部门、停车管理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
“僵尸车”长期占位,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有网友认为,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资源是不道德的行为,给其他人带来了不便和困扰。也有网友认为,僵尸车的现象也从侧面说明了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执法力度不够。政府应指定有关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出台政策性文件,明确指导这类车辆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让治理行为有据可依。
管理僵尸车有地市已推出相关法规
记者查询了解到,近年来,已有地方将“僵尸车”管理纳入到了地方性法规,为有效治理“僵尸车”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法规依据。
2019年实施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公共免费泊位持续停车超过30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驶离,拒不驶离,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至指定地点。
2016年实施的《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停放在公共停车泊位超过三十日的破旧车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责令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十日内驶离;逾期不驶离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车辆转移至其他场所,并告知车辆所有人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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