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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共享共责,天经地义。 欠款人死后由此具有亲属关

邻舍百家

楼主2022-12-26 18:34

父债子还,共享共责,天经地义。
  欠款人死后由此具有亲属关系人来承担,一代接一代,直到还清。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跑不掉的,因为日常偷偷摸摸地分享了“赃款”,是不是这样的逻辑?看看那些贪官污吏,家里哪个人不跟着享受,富得流油?继承就要都要继承,不能选择性偷偷摸摸的继承,替爹娘还债一点也不冤!不义之财,延祸子孙啊,让它转移不迭……    父债子还,共享共责,天经地义。
   呼吁:法网不能被扰乱失调,条纲不能被蔑视混乱。丰法守法要统一避免差失。有线索就要忠于职守积极查处,执法部门利用资金购置的查找手段技术措施要为民生发挥作用不要浪费!一定要让逃废债务侥幸发财的人不可能享受“借福”!法网疏漏是禁令不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能减弱!  
   青岛的吉X群、叶X强两口老板:借钱期限已超,咋联系不吱声呢?当初你让人感觉买卖财大气粗真懂事,之间也都明白借给你的是养老钱!现在看你俩以前一直不诚实,所有的厂房、住宅都抵押出去了,这种手段融资几千万不少啦!不少起诉你们的不管用是吧!那个出口韩国的公司手续不是你的背后却还是你再忙活,以假乱真逃废债务吗?纳闷你俩开始和浙江老乡合伙做融资投资生意了,还是要打算坑死借给你钱的老人发财呢!13012531183青岛      
   纳闷:   如今为啥打官司白花钱呢?有的部门置民生的希望作用没看出来,该办的事都办不了。你办不了,派出所那面也推让不接受?这样便使有的民生问题都这么掉进了空里!有的部门给民生留下的印象就是:精神安慰,也存在商业行为嫌疑,没有打算办实事解决问题的决心和能力!
                     被坑蒙拐骗的几个青岛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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