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的赔付比例,我们几家都能拿到近6万元的违约金。可开发商的态度十分强硬,让我们自己去起诉维权。”另一位业主张先生向信网表示,开发商告知他们购房合同中有条款约定,因市政原因影响正常交付,开发商不负责任。图片双子星城项目(来源:受访者)
随后,信网通过张先生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看到,在附加协议第30条中约定,如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或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卖人可据实顺延交房日期,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其中就包括“因政府部门,市能源部门进行与该房屋所在项目相关联的市政干线工程或采取临时措施而引起房屋延期交付。”
“逾期交房本就是违约,我们依合同要求赔偿。开发商没有向我们业主拿出证明,就用这个条款拒绝支付违约金,我们无法接受。”对此,小区业主均表示不满。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件的详情,信网电话联系了开发商中巍集团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向信网表示,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已完成项目红线内建设,但由于市政道路和配套问题导致项目无法按期交付,“延期原因不在于我们地产,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针对孙先生等一众业主所遇到的情况,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刘伟娜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若出卖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向原告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开发商主张免责的条款,开发商方面应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否则应当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若地产方面拒不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买受人首先可以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协商未果可以依法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青岛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