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论坛

帖子27496

进入论坛

金家岭街道行政不作为

7788乌七八糟

楼主08-14 14:27

我是崂山区金家岭街道大麦岛村村民,7月24日反映了产证问题,至今没有得到答复,街道对1994年已建成30年的丰原路2号3/4/5号楼“无档案即违建、不确权”问题长期放任、拒不履职一事,投诉金家岭街道办事处。 一、基本情况 1. 1994 年,原大麦岛村委为解决大龄青年住房困难,利用自有集体土地建成 3 栋楼、96 户村民入住,每户均签订《购房合同》并公证。 2. 崂山区自然资源局以“无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档案”为由,认定房屋为违法建设,拒绝办理确权登记。 3. 现任大麦岛社区(村委会)以“档案丢失”,无档案为由拒不补建、拒不提供任何原始资料。 4. 金家岭街道作为法定乡级人民政府,对上述情形未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四条责令村委补建档案,也未启动任何确权补救程序,仅以“无档案即违建”与社区一起推诿扯皮,构成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二、法律依据 1.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并永久保存土地、建设、财务等档案;未建立、灭失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2.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档案灭失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追责。 3. 《青岛市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职责范围内事项不得推诿扯皮, 应及时履行法定职责。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ji九十三条(2015年3月15日修正文本)“法不溯及既往”的正式条文依据 三、投诉事项 1. 要求金家岭街道在 30 日内书面责令大麦岛社区补建 1994 年土地、建设、财务原始档案; 2. 责令街道牵头启动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程序,为 96 户村民办理不动产权证; 3. 对街道负责人及社区相关责任人依法问责,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4.根据立法法“法不溯及既往”,1994年的房屋适应法律条款答复我,不要再拿2020年的法律来答非所问。如果不知道可以问我,我一一列举。
业主论坛
本文仅代表网民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如发现文章内容有违法、失实、侵权之处,请权利人及时与我们站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立即做出处理。本站帖文版权归青岛新闻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全部回复(0条)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扫码下载青岛新闻客户端

爆料100%有奖 奖金最高万元

我说两句

打开青岛新闻APP